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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5********99872XR | 建设单位法人:张拥军 |
| 肖李兵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镇热水地区磷矿工业场地 |
| **省**县热水地区磷矿建设项目(磷石膏充填站)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3-城镇生活垃圾转运站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3-N7723-固体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镇热水地区磷矿工业场地 |
| 经度:106.80082 纬度: 27.03851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1-09 |
| 筑环表〔2025〕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2-08-2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60.1 |
| 34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5********99872XR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5********99872X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00MA6HP87F9M | 竣工时间:2025-06-18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js-eia.cn/project/detail?type=6 proid=e29abb9aa3deb0f91579c8a610bbb5c5 |
|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主要对现有工程充填站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增加改性磷石膏作为生产原料,并在原料堆场内设置改性磷石膏堆场。项目充填料搅拌系统、井下充填系统及配套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均利用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仅改变充填料配比,不改变生产规模。即项目改建后年利用井下开采废石16万吨/年,其中开采产生废石中的65464吨用于井下充填,随后使用改性磷石膏(55600.57吨)、粉煤灰(12190吨)、水泥(12190吨)按比例搅拌混合后形成充填料用于对充填过程中产生的缝隙进行填补,年充填规模为21.25万吨,其余废石用于井下建设。劳动定员16人,由现有工程职工配制,其中管理人员2人,生产工人12人,全年工作33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6小时。本次改建不增加人员。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主要对现有工程充填站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增加改性磷石膏作为生产原料,并在原料堆场内设置改性磷石膏堆场。项目充填料搅拌系统、井下充填系统及配套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均利用现有工程。项目建成后仅改变充填料配比,不改变生产规模。即项目改建后年利用井下开采废石16万吨/年,其中开采产生废石中的65464吨用于井下充填,随后使用改性磷石膏(55600.57吨)、粉煤灰(12190吨)、水泥(12190吨)按比例搅拌混合后形成充填料用于对充填过程中产生的缝隙进行填补,年充填规模为21.25万吨,其余废石用于井下建设。劳动定员16人,由现有工程职工配制,其中管理人员2人,生产工人12人,全年工作330天,两班制,每班工作6小时。本次改建不增加人员。 |
| /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改性磷石膏来源于项目所在地区周边企业,供应改性磷石膏的企业经无害化处理后汽车运输至本项目原料堆场。堆场单独设置,不得混入其他固体废物。要求每次更换后的改性磷石膏须提供浸出液检测报告,确保能达到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即改性磷石膏浸出液各项指标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指南(试行)》(2023年版)关于充填料的要求,建设单位同时做好台账记录。外购的水泥和粉煤灰通过罐车运至场区,分别输送至水泥仓和粉煤灰仓储存。 改性磷石膏经过打散机打散后,按配比计量后通过皮带输送至搅拌机水泥、粉煤灰、水按配比计量后输送至搅拌机,原料在搅拌机中进行充分搅拌后,即为充填料。每1t充填料浆所用原料:改性磷石膏(含水率28%)261.65kg,水泥57.36kg,粉煤灰57.36kg,新鲜水315.56kg。 首采中段首采分层开采结束充填时需要铺底加筋,修筑钢筋砼假底,作为下中段最上一分层回采时的假顶。铺底钢筋网离地面50mm,且需要用锚杆向进路两侧固定,井下开采废石直接用于充填,充填料浆通过管道输送对废石充填过程中产生的缝隙进行填补。其余各分层进路采完后,在进路口砌筑充填挡墙,由充填管至各进路进行充填。进路充填时采一次充满整条进路,保养72h后,相邻进路即可回采。 由于矿体及其直接顶底板稳固性差,每一循环回采作业结束后需视情况立即进行支护,结合矿山开采现状,支护方式可采用喷砼或锚网喷支护,具体视矿岩稳固情况确定。 项目采用自流无压充填技术,即充填料通过管道输送至井下采空区进行充填,充填管路沿地面铺设至组合井旁的降水孔铺设至井下,然后再沿回风巷道铺设至各采空区,充填料浆在采空区经过泌水后形成密实的固结体。充填管道冲洗废水和充填料泌水收集进入井下采空区已建收集水池(8400m3),再****处理站处理。 磷矿井下开采产生的废石运至废石堆场堆存,通过皮带进入料仓,再输送至破碎机进行破碎,破碎后的砂石堆存在砂石堆场,其中65464t作为充填料原料。剩余部分为井下建设提供砂石料,用于矿山井下建设。项目只进行一级破碎。生产的砂石自用,不外售。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采用自流无压充填技术,即充填料通过管道输送至井下采空区进行充填,充填管路沿地面铺设至组合井旁的降水孔铺设至井下,然后再沿回风巷道铺设至各采空区,充填料浆在采空区经过泌水后形成密实的固结体。充填管道冲洗废水和充填料泌水收集进入井下采空区已建收集水池(8400m3),再****处理站处理。 |
| 废石处理方式发生变动:本项目井下开采产生的废石直接用于井下充填及井下建设,无需经过破碎环节加工成砂石料,直接使用即可达到预期效果。这一变动避免了破碎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污染,降低了对车间及周边大气环境的影响,废石也无需运输至破碎相关设施,减少了物料运输过程中的扬尘和噪声污染,有利于改善项目周边的环境质量。不属于重大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管道冲洗废水、充填泌水、设备冲洗废水收集进入建设单位**县热水地区****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充填管道冲洗和用于充填料搅拌。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要求。初期雨水通过自流进入初期雨水池处理,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充填管道冲洗等,不外排。 按相关规范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改性磷石膏来源于项目所在地区周边企业,供应改性磷石膏的须企业经无害化处理后汽车运输至本项目原料堆场。堆场单独设置,不得混入其他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后的改性磷石膏须达到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即浸出液各项指标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指南(试行)》(2023年版)关于充填料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工艺操作和原料控制,通过提高充填体强度等级和充盈度,降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水泥仓、粉煤灰仓粉尘:仓顶各设置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自通过23m排气筒(DA001、DA002)排放,颗粒物排放浓度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散装水泥中转站及水泥制品生产标准限值; 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设置1套布袋除尘器,处理风量为5000 m3/h,除尘效率达99%以上,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3)排放; 砂石破碎粉尘:破碎工序按照1套集气罩+布袋除尘器,风量为5000m3/h,处理效率达99%,破碎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根排气筒(DA004)排放,排气筒高度不低于15m; 砂石破碎设置在厂房内,大部分颗粒物沉降在厂房内,同时评价要求设置1套洒水设施; 废石破碎料仓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 废石堆场粉尘:废石堆场直接露天堆放,粉尘无组织排放,对环境影响大,要求废石建设半封闭钢架棚(三面围挡),设置洒水设施;砂石堆场粉尘:砂石堆场为封闭厂房,大气污染物产生主要为装车过程产生的粉尘,无组织排放,经大气扩散后,对环境影响较小; 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改性磷石膏堆场为封闭厂房,磷石膏含水率28%,要求设置1套洒水设施; 运输车辆产生的扬尘:对场区道路清扫,保证路面清洁,同时采取洒水措施。主要为打散机、搅拌机、振动放矿机、螺旋给料机、砂石破碎机、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同时采用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主要是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水泥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煤灰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搅拌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返回相应工序作为生产原料;砂石破碎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作为产品;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储存在现有工程已建1座4.0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做好防渗措施;充填站设置1座128m3事故池;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未新增人员,由现有工程职工配置。生活污水经过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通过废水总排放口排入烂沟河。本项目管道冲洗废水、充填泌水、设备冲洗废水收集进入建设单位**县热水地区****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回用于充填管道冲洗和用于充填料搅拌。废水排放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与环评要求、审批意见一致。 本项目厂区已采用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危废暂存间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已铺设2mm**度聚乙烯膜进行重点防渗;初期雨水池、井下废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充填站事故池、原料堆场为一般防渗区,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和相关防渗要求进行建设,初期雨水池、井下废水收集池、充填站事故池池底、池壁,原料堆场地面等采用防渗混凝土敷设,能满足要求。本项目已单独设置磷石膏堆场,本项目使用改性磷石膏已达到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改性磷石膏浸出液检测报告详见附件4。企业已加强对废水收集池及输送管线等区域的防渗、检修工作。 与环评要求、审批意见一致。 水泥仓、粉煤灰仓粉尘:水泥和粉煤灰仓仓顶各设置1台布袋除尘器,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各自通过23m排气简(DA001、DA002)排放。因水泥仓和粉煤灰仓布袋除尘器排气口排放管道过短且密闭筒仓仓顶排气口因结构特殊性无法进行开孔监测,故未开展水泥仓、粉煤灰仓有组织废气监测的工作。 搅拌系统产生的粉尘:已安装布袋除尘器,未设排气筒。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密闭管道返回设备搅拌器重新融入湿料,不外排。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本项目不产生砂石破碎粉尘:因本项目开采产生的废石物理性质及粒径等指标能够满足井下充填及建设的要求,故直接将井下开采产生的废石部分用于井下充填,剩余的井下开采废石则直接用于井下建设。 无组织废气:本项目未设置废石堆场,开采产生的废石直接用于井下充填及井下建设。本项目已在改性磷石膏堆场设置1套洒水设施。 根据本次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外粉尘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打散机、搅拌机、振动放矿机、螺旋给料机、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已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采用减振、隔声、消声措施。根据本次厂界四周噪声验收监测结果可知,厂界四周噪声均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2类标准。 与环评要求、审批意见一致。 本项目水泥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煤灰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搅拌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返回相应工序作为生产原料;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储存在现有工程已建1座4.0m2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位于本项目北侧320m处,废机油定期委托****进行处理,贮存、运输及处置的全过程应按危险废物管理。 与环评要求、审批意见一致。 建设单位已经取得备案表(附件5)。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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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一级标准)限值要求 | ****处理站 | 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验收监测 |
| 1 | 布袋除尘器 | 《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 布袋除尘器3套 | 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验收监测 |
| 1 | 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82008)2类标准 | 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 正常生产情况下,进行验收监测 |
| 1 | 按相关规范设计,采取分区防渗措施。本项目改性磷石膏来源于项目所在地区周边企业,供应改性磷石膏的须企业经无害化处理后汽车运输至本项目原料堆场。堆场单独设置,不得混入其他固体废物。无害化处理后的改性磷石膏须达到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即浸出液各项指标须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排放标准和《磷石膏无害化处理指南(试行)》(2023年版)关于充填料的要求。建设单位加强工艺操作和原料控制,通过提高充填体强度等级和充盈度,降低对地下水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厂区已采用分区防渗措施,其中危废暂存间采用等效黏土防渗层Mb≥6.0m,K≤1.0×10-7cm/s,已铺设2mm**度聚乙烯膜进行重点防渗;初期雨水池、井下废水收集池、污水处理站、充填站事故池、原料堆场为一般防渗区,已按《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的要求和相关防渗要求进行建设,初期雨水池、井下废水收集池、充填站事故池池底、池壁,原料堆场地面等采用防渗混凝土敷设,能满足要求。本项目已单独设置磷石膏堆场,本项目使用改性磷石膏已达到第Ⅰ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求,改性磷石膏浸出液检测报告详见附件4。企业已加强对废水收集池及输送管线等区域的防渗、检修工作。 与环评要求、审批意见一致。 |
| 1 | 主要是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设备维修产生的废机油。水泥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煤灰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搅拌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返回相应工序作为生产原料;砂石破碎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直接作为产品;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储存在现有工程已建1座4.0m2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 本项目水泥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粉煤灰仓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搅拌机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均返回相应工序作为生产原料;项目产生的废机油收集后储存在现有工程已建1座4.0m2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位于本项目北侧320m处,废机油定期委托****进行处理,贮存、运输及处置的全过程应按危险废物管理。 与环评要求、审批意见一致。 |
| 1 | 设置危废暂存间,并做好防渗措施;充填站设置1座128m3事故池;编制突发事件环境应急预案。 | 建设单位已经取得备案表(附件5)。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减小环境事件发生风险。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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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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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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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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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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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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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