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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08日 |
| 标 题:********公墓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桂政土批函〔2025〕21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21日 |
桂政土批函〔2025〕214号
****政府:
你****公墓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政府管理使用的国有农用地15.2279公顷(乔木林地5.6951公顷、灌木林地8.4465公顷、其他林地0.2461公顷、其他草地0.84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公墓建设项目建设用地,由**市依法以划拨方式供地。
二、****政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土地,解决好因使用国有土地引起的信访问题,做好群众思想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三、供地情况要******厅备案。
四、要切实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工作,落实批后监管责任。
五、用地单位要按规定缴纳用地有关税费。
2025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