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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满足市场需求,拟于**省九****工业园集中区(**博雅****公司院内)建设****年印花8000万米项目。我单位在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后,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生态环境部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向公众公开下列信息: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年印花8000万米项目;
项目性质:**;
建设地点:项目位于**省九****工业园集中区(**博雅****公司院内)(东经116°12′11.153″,北纬29°18′9.380″);
建设规模:年印花8000万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省九****工业园 邮编:332600
联系人:高爱仁 联系电话:133****662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机构名称:******公司
联系地址:**省********开发区富**大道88号恒运国际2栋703室 邮编:330052
联系人:罗工 联系电话:152****3605
四、公众意见表
若您对项目有什么意见和看法,可按照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环评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1。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上述网络链接下载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或来访等方式向我单位索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在10个工作日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采****公司,反映与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我单位将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设部、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并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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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