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 2025-10-1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再生**回收利用项目建设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0月22日(5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联系电话:0792-****693(邹工)通讯地址:**县鄱湖大道(332600)
| 项目名称 | ****再生**回收利用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蔡岭镇**村南堡村王花栾秋千寺北侧 |
| 环评机构 | ****公司 |
| 建设概况 | 项目位**昌县蔡岭镇**村南堡村王花栾秋千寺北侧,中心地理坐标:E116°21′50.303″,N29°30′44.340″,占地面积约6438m2,属**项目。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0.5万元,占总投资2.9%。项目建设一条液化气钢瓶检测维修生产线,经焚烧、抛丸除锈、喷粉、固化等工序,形成年检测维修液化气钢瓶15万个的能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抽残卸角阀区、焚烧区、抛丸除锈区、喷粉区、烘干固化区、检测印字区等主体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及环保工程。 |
主要环境影响及环保措施:(一)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应强化施工扬尘精细管控,全面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要求;施工期雨水经沉砂池处理后排入雨水管网,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生活污水化粪池预处理后施肥;施工期噪声主要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和工艺、合理布局施工设施等方式减轻对周围环境带来的影响;建筑垃圾及时清运,优先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运往指定地点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一)运营期废气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焚烧废气、抛丸废气、喷粉废气、固化废气、燃烧废气和印字废气。其中焚烧废气收集后经水膜除尘+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固化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和燃烧废气一起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抛丸废气经配套的滤筒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喷粉废气经管道收集至滤筒除尘器处理处理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项目焚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要求,固化焚烧排放的颗粒物、SO2、NOX参照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速率)执行40mg/m3(1.2kg/h),抛丸、喷粉排放的颗粒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速率)执行30mg/m3(1.5kg/h);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颗粒物0.5mg/m3,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二)运营期废水防治措施。项目用水环节主要为测试检验用水、水浴除尘用水及生活用水,其中水压测试和气密性检测用水循环使用后定期更换用于厂区周边抑尘,水浴除尘用水循环使用、定期捞渣加补新鲜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施肥,不外排。(三)运营期噪声防治措施。自水压测试机、气密性测试机、印字机、链式燃烧炉、燃烧机、抛丸除锈机、空压机等设备噪声。采取的防范措施:通过优化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等综合措施 使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 -2008)3类标准。(四)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员工生活垃圾、不合格品、废包装材料、废零件、废钢丸、表面残渣、收集粉尘、废滤筒、沉淀污泥、废活性炭、废含油抹布、废油墨桶、废网板,其中废油墨桶、废活性炭、废网版、废含油抹布为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严格执行转运联单;废包装材料、不合格品、废零件、废钢丸外售综合利用,表面残渣、收集粉尘、废滤筒、沉淀污泥与分类收集后生活垃圾一同委托首创处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危废暂存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