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县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与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华信恒基****公司对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做好困难群众救助工作,财政部、民政部设立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含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流浪乞讨儿童的应急处理、救助帮扶、监护支持、精神关爱等未成年人社会保护支出)、孤儿(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生活困难家庭和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支出。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范围及标准为:按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6,072元/人/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713元/人/月、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1,300元/月、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1,800元/月、特困供养基本生活费938元/月、临时救助根据家庭困难情形救助500-50,000元的标准,按月及时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临时救助金、特困和孤儿基本生活费。
依据补助范围及补助标准,截至2023年底,三都县在低保救助、临时救助、农村儿童救助方面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具体情况为:
(1)纳入城市低保人数为7,013人,农村低保19,985人,城市低保救助82,548人次,农村低保救助240,166人次;
(2)临时救助2,940人次;
(3)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628人次。
二、绩效评价综合结论及得分
经评价,三都县2023年中央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9.36分,参照《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黔财绩〔2020〕10号)标准,评价等级为“良”。
项目的实施,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主要表现在: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暂行)》,坚持应保尽保、有效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