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监管]【琴川街道】琴川街道汇龙路以东、琴川大道以北地块项目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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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监管]【琴川街道】琴川街道汇龙路以东、琴川大道以北地块项目

琴川街道汇龙路以东、琴川大道以北地块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琴川街道汇龙路以东、琴川大道以北地块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数据局(项目审批、****机关名称)以**省投资项目备案证、常数据投备【2025】48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常****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国有资金。****(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单位)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琴川街道汇龙路以东、琴川大道以北地块项目(标段名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琴川街道汇龙路以东、琴川大道以北

2.1.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76687.03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

2.1.3合同估算价:约23987.85万元

2.1.4工期要求:871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2月31日,竣工日期:2028年5月19日

2.1.5 其他: / 。

2.2招标范围:大型土石方、基坑围护、土建、水电、消防、暖通、防水、外墙保温、钢结构。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绿化资质除外)。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起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拟承接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绿化资质除外)。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指项目负责人在投标单位时承接(完成)过单项合同工程造价19000万元(或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有效期为:自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三年内有效。标书代写

√自2023年11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

3.4 申请人不得有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单位不超过2家,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格(资质)条件须具有招标公告3.1条要求的资质,并附联合体投标协议,协议中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指定联合体的牵头人;

(2)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必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

(3)联合体成员只能出现在一个投标联合体中,不允许双重或多重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参加本次投标,也不得同时加入两个或两个以上联合体参加本次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每一成员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取9家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资格评审标准详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否采用二阶段评标:□是 √否

6. 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6.1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 21 日08时30分至2025年11月 26 日16时0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5年11月21日08时30分至2025年12月22日16时30分;

6.3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市公共**交易平台-****中心。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2月 2 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7.2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8.1 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若有答疑,以招标文件答疑文件为准):2025年12月23日 09时00分。

8.2 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交易中心****中心网上发布。

10. 一般说明

10.1企业可以使用CA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二期招投标人入口-交易乙方”进行文件下载,在[招标公告-工程]页面上搜索项目,该项目[文件下载-交易文件下载]页面上下载招标文件,了解本工程招标信息。

10.2为保证企业正常参与,企业应在“**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库信息系统”中及时更新各类企业、人员信息。如因信息未及时更新,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请各投标单位注****交易中心****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请各投标单位及时进行注册及信息管理,录入企业相关信息及佐证材料,避免影响正常参与公共**交易活动。

10.3注册省统一主体库前,投标人须先办理介质CA证书或移动CA证书(介质CA包括**数科CA(原国信CA)或CFCA,持这两种介质CA的单位无需重新办理),具体详见**市公共资****分中心“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市公共**电子交易系统切换全省统一主体库的通知。

10.4咨询电话:申请及制作电子签章CA锁,咨询电话CA:0512-****2187(CFCA)、0512-****6950(**数科CA(原国信CA))。

10.5所有上传的原件扫描件均应为彩色扫描件。

10.6本工程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文件。

10.7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50.00万元,投标保证金的形式:①现金、②支票、③银行保函、④保险公司保函,以上四种保证金形式投标单位只须任选其中一种递交。(当年度最新公布的**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类)为A的投标人免收投标保证金,综合考评等级(房屋建筑总承包类)为B的投标人减半收取投标保证金)

10.8说明:项目负责****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10.9本项目标段名称与招标预计划发布的“****中心项目”为同一工程。

10.10备注:

本次招标为琴川街道汇龙路以东、琴川大道以北地块项目,招标范围建筑面积约76687.03平方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41987.52万平方米,最高檐高约93.45米,框架结构最大单跨跨度约11米,网架结构最大跨度27米,最高层数20层,地下2层,基坑深度约10.35米~10.65米,且超过10米深度的基坑面积超过基坑总开挖面积的50%以上(具体详见施工图纸)。本工程为特大型且技术复杂工程。

11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市渠中路179号藕渠家园17幢4楼

联 系 人:周天一

电 话:0512-****5307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装饰城1幢2802室

联 系 人:狄庆霞、王育凡、杨英

电 话:0512-****3056

监督部门:**市****办公室

监督电话:0512-****2912

12. 公告发布日期

要求本公告发布日期为:2025年11月21日 -2025年11月26日

13 友情提示

13.1请各投标单位注****交易中心****中心网的通知公告《关于**市公共**交易平台CA驱动、招投标工具更新升级的通知》。

13.2本工程为不见面开标,**网上开标直播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下载地址:****交易中心****中心中下载相关文件。

13.3若投标单位对本工程有异议或投诉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苏建规字(2016)4号]进行异议或投诉;依法非必须招标的工程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7部委令第11号)进行异议或投诉。投标单位可采用书面形式提出异议或投诉,也可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流程在“**市公共**电子交易平台”内进行异议或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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