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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
经市政府(绵府批复〔2025〕195号)批准,同意向****公司划拨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0****19002GB00013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府向****公司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将位于涪**新皂镇石梯子村1、3、13社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510****19002GB00013号)以划拨方式供应给****公司。划拨宗地面积72762.33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划拨土地费用3286.1100万元,由****公司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足额支付。****公司足额支付划拨土地费用后,按程序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三、****公司必须按照《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及《中国科技城(**)科技物流产业园启动区市政道路工程规划条件》(绵自然资规道设〔2025〕016号)规定的用途、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本公告公示期为10日。相关单位和个人如有异议,请与****联系(联系人:谭玉乔,电话:0816-****982)。公示期满,如无异议,按程序为划拨用地申请人颁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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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