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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城乡集中供热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公示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城乡集中供热工程
项目概要:**城乡集中供热工程热源厂位于**吉昌镇林雨村北140m,东距G209国道240m,中心坐标为110°39′2.0663″,36°05′1.3352″;热力管网主要沿州川河及城市道路铺设,热力站布置在各供热点内;隔压站和十里河热力站共建,位于十里河小区东侧,西邻G209国道;灰渣场位于**吉昌镇兰村西南940m处。近期工程建设内容为:2×58MW热水锅炉及其配套环保辅助设施,新增及改造热力站24座、**隔压站1座,新增一次供热管网2×18.55km,管径DN700~DN125,建设灰渣场1座,有效库容约3.26万m3。
本次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范围为近期工程2×58MW锅炉、热力站、隔压站、配套建设的供热管网、灰渣场以及其配套环保辅助设施。
2024年6月28日,临****管理局以临行审函[2024]223号文对“关于**城乡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
二、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公示
现本项目阶段性验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特此公示。
竣工公示时间:2025年1月18日
三、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省**市**吉昌镇林雨村林雨村北140m。
联系人:师亚杰
联系电话:153****2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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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