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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同意****投资哈萨****公司项目备案的通知
赣发改外资〔2025〕819号
报来《关于****公司****公司********公司项目申请备案的请示》(江铜股份司战投字〔2025〕359号)收悉。根据《**省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2018〕565号),对****投资哈萨****公司项目(具体情况见背页)予以备案。本通知书有效期2年。
项目实施过程中,按规定需要履行变更、延期等手续的,请及时向我委提出;发生重大不利情况的,请按规定向我委提交重大不利情况报告表;不得违反我国法律法规,不得威胁或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请在项目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完成情况报告表。
如对本通知书持有异议,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25年11月14日
| 一、项目名称 | ****投资哈萨****公司项目 | ||
| 二、投资主体 | **** (信用代码:913********0346525) | ||
| 三、投资地点 | 直接目的地 | 哈萨克斯坦 阿拉木图市 | |
| 最终目的地 | 哈萨克斯坦 阿拉木图市 | ||
| 四、项目总投资 | 94万美元 | ||
| 五、**投资额 | 按美元计价的金额 | 94万美元 | |
| 实际使用币种和金额 | 94万美元 | ||
| 六、**投资额构成 | |||
| 企业自筹资金 | |||
| 七、项目主要内容和规模 | |||
| ****拟出资94万美元在哈萨****公司,主要为巴库塔钨矿提供技术服务,并在当地开展铜多金属矿的**勘探等业务。 94万美元具体使用为:公司注册资本金14万,办公场地及宿舍租赁费6万,通讯及办公支出6万,财务费用2万,水电费2万,车辆费用4万,员工薪资支出40万(外派2人、本地5人),伙食费6万,差旅费12万,流动资金2万。 | |||
| 八、备注 | |||
| 项目代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