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保障中心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提标改造更新项目-购置车辆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区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21日 11:03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1月09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21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李玉肖 | ||
| 项目联系电话 | 0335-****69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区北岭路29号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335-****824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区森林家园二区小康楼28栋3号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335-****691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保障中心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提标改造更新项目-购置车辆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0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内容:对****保障中心城乡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提标改造更新项目-购置车辆(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澄清,具体澄清内容为:1、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技术标内容—(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3.道路垃圾12吨四季清扫车中,(2)功能配置要求,去掉“2)、3)、7)”三项描述,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2、对原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二、技术标内容—(二)招标货物技术要求—“11.垃圾转运微型双排皮卡-(1)参数要求”进行调整,详见澄清后的招标文件;3、招标文件原“合同履行期限:”变更为:自合同签订后65日历日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4、招标文件原“付款方式”变更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额的30%的预付款;车辆全部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成后7日内,采购人向中标方支付合同额的60%。项目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后30日内,采购人支付剩余款项;5、招标文件原“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 12 月 01 日09时30分(**时间)”现更正为“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 12 月 08 日09时30分(**时间)”;6、招标文件原“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评标委员会组成”更正为:政府采购专家6人,采购人代表1人。其他内容不变,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上传平台,请已下载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重新下载澄清后文件,以澄清后文件为准。标书代写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区北岭路29号
联系方式:0335-****82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区森林家园二区小康楼28栋3号
联系方式:0335-****6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玉肖
电 话:0335-****691
五、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