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启全网商机
登录/注册
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9月1日—2023年9月30日我部对6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0月16日—2023年11月15日。
联系电话:010-****8000****受理中心)
传 真:010-****6007
通讯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项目名字:****核电项目一期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市,核电厂址位于团旺镇,海水淡化厂及取排水口位于羊郡镇,涉及团旺镇、高格庄镇等多个区域
建设内容:规划 6 台 CAP1400 核电机组,本期建 2 台(总装机 2×1515MW),含核电厂区、厂外附属设施、3 条厂外道路、取排水工程(含 20.7km 陆域管线、3.9km 海域引水暗涵等)。总占地 301.11hm2,土石方挖填 465.13 万 m3,总工期 85 个月,总投资 1280 亿元(本期 528 亿元)
编制单位:****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