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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研究,我局拟批准《********实验室与涂层检测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了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0日至2025年11月26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市**区淡水街道南亨西路11号,邮编:516211
联系电话:0752-****511
传 真:0752-****511
| 项目名称 | ********实验室与涂层检测室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永湖镇**区新材料产业园行政办公大楼10-11楼 |
| 建设单位 | **** | 环境影响 评价机构 | ******公司 |
| 项目概况 | 项目年产研发水性环保涂料3吨、喷涂塑胶件6000件。 | ||
| 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措施 | 要求采取处理措施: (一)项目不得使用高VOCs含量溶剂型涂料等。 (二)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水的收集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生产废水经污水****基地污水处理****基地污水处理厂进行后续处理。 (三)项目须配套建设废气的收集处理设施,有机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 (四)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五)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工业废物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排放。产生的废过滤棉、废包装物/试剂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进行管理,及时交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