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
你单位报送的《****政府关****公墓建设的请示》(赖政〔2025〕7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县赖店镇留仙村建****公墓,项目占地规模8666.6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58.00平方米(其中:1#骨灰堂264平方米,2#骨灰堂264平方米,服务中心230平方米),规划安置穴位3034个(双位穴1295个,树葬穴131个,花葬穴204个,草葬穴109个),骨灰楼安置数量1126个,建筑占地659平方米,建筑密度7.60%,绿化率50.76%,容积率0.087。主****园区、服务中心、骨灰堂,墓园内部道路及平台步道、台阶、停车位、挡墙、土方平整、景观绿化、边坡防护以及排水设施等配套工程。
二、同意项目根据赖店镇每年的骨灰安置需求以及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分二期建设,总建设期5年,其中:一期总投资380万元,用地面积为3666.67平方米,建设1#骨灰堂,总建筑面积为264平方米,安置穴位1500个,主要建设内容****停车场铺装、围墙大门、墓道、墓穴、树葬区、景观小品、室外管网、供电工程、供水工程等配套工程,于2026年3月至2028年4月完成建设;二期总投资1120万元,用地面积为5000平方米,建设2#****中心,总建筑面积为494平方米,安置穴位1534个,主要建设内容****停车场铺装、围墙大门、墓道、墓穴、树葬区、景观小品、室外管网、供电工程、供水工程等配套工程,于2029年3月至2030年4月完成建设。
三、同****人民政府作为建设单位,负****公墓建设和运营管理等,不得改变公益性质。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关于推进城****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公墓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民事〔2014〕442)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尽快动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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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