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企业名称:宁****集团****公司
所在地:**回族自治区**市
债权总额:180,872,331.22元
一、长城(宁****公司持有的宁****集团****公司债权资产情况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长城(宁****公司持有的宁****集团****公司债权资产,债权总额163,843,705.67元。其中: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额160,903,705.67元:本金70,000,000.00元,利息、罚息90,626,666.67元,其他277,039.00元;未申报财务顾问费及应收收益总额2,940,000.00元:其中财务顾问费2,450,000.00元,逾期支付违约金490,000.00元。本债权项下所有利息、违约金及不良债权所产生的从权利均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主债权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宁****集团****公司以其名下“吉运88城市花园五期B段”39、48-55、93-94号楼共计57313.43平方米在建工程及土地15820.95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保证人为**西部****公司、尤天彪、冯秀莲、刘仲平、柯友富、尤天凯、谢靖、张媛媛、程建峰、尤天资、魏红彦、唐玉琦、高汉宝、崔惠丽、闫**、李兰芬、董敬泉、雍灵华、吴进生、杨俊梅、赵淑兰、王伟、刘娜娜、张建立、哈忠祥、胡惠玲、王学玲、尤金柱、李素娟、刘涛、苏玉玲、刘瑞林。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宁****集团****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008524H,法定代表人尤天彪,注册资本7012万元,****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1993年2月25日至2030年2月24日,经营状态在营(开业),登记机关**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企业地址**市**中路800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核定的范围);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尤天彪、张媛媛、冯秀莲、尤天凯、尤天资、吴进生、柯友富、唐玉琦、王学玲。该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西部****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46670G,法定代表人尤天彪,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201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经营状态在营(开业),登记机关**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企业****车站**路(石大公路)以东“金三角”****肥厂办公楼,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搬运装卸、仓储服务、货物联运、货物配送、货物中转、货运代办、停车场经营、信息配载(以上经营范围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货运信息咨询服务;商铺货仓租赁。该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2.尤天彪,男,住所地在****市**区;
3.冯秀莲,女,住所地****市**区;
4.尤天凯,男,住所地****市**区;
5.吴进生,男,住所地****市**区;
6.柯友富,男,住所地****市**区;
7.尤金柱,男,住所地****市**区;
8.王学玲,女,住所地****市**区;
9.刘仲平,男,住所地****市**区;
10.谢靖,女,住所地****市**区;
11.程建峰,男,住所地****市**区;
12.魏红彦,女,住所地****市**区;
13.唐玉琦,男,住所地****市**区;
14.高汉宝,男,住所地****市**区;
15.崔惠丽,女,住所地****市**区;
16.闫**,男,住所地****市**区;
17.李兰芬,女,住所地****市**区;
18.董敬泉,男,住所地****市**区;
19.雍灵华,女,住所地****市**区;
20.杨俊梅,女,住所地****市**区;
21.赵淑兰,女,住所地****市**区;
22.王伟,男,住所地****市**区;
23.刘娜娜,女,住所地****市**区;
24.张建立,男,住所地****市**区;
25.哈忠祥,男,住所地****市**区;
26.胡惠玲,女,住所地****市**区;
27.李素娟,女,住所地****市**区;
28.刘涛,男,住所地****市**区;
29.苏玉玲,女,住所地****市**区;
30.刘瑞林,男,住所地****市**区;
31.尤天资,男,住所地****市**区;
32.张媛媛,女,住所地****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长城(宁****公司于2016年将宁****集团****公司、**西部****公司及尤天彪、张媛媛等34名自然人保****人民法院,后经长城(宁****公司申请,****法院于2016年6月23日裁定撤回对刘仲平、童淑霞等27名自然人保证人的起诉,在审理长城(宁****公司与宁****集团****公司、**西部****公司、尤天彪、冯秀莲、尤天凯、张媛媛、尤天资、吴进生、王学玲、****银行****公司****分行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时,****法院主持调解,各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于2016年6月27日作出(2016)宁民初3号《民事调解书》。因被告未履行民事调解书,2018年5月24日,长城(宁****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现该案处于终结本次执行状态。
2019年11月9日,长城(宁****公司另案对刘仲平、童淑霞等二十七名自然人保证人提起诉讼,经司法鉴定童淑霞、张永秀、刘文平三人签字不属实,经一审、二审法院审理,长城(宁****公司关于童淑霞、张永秀、刘文平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其余保证人保证责任不能在物的担保实现之前承担保证责任,因此均判决驳回长城(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于2019年11月2日出具(2019)宁01破申10号破产裁定,该企业现进入破产清算状态,管理人确认长城(宁****公司债权总额160,903,705.67元。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区核心地段,****学校,人流量大,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六)资产瑕疵
1.当前该债务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抵押物未能建设竣工,同时有大量抵押物被私抵、私售,且管理人已确认建设工程款共计29070.24万元、尚未确认确认工程款22769.23万元。
2.尚未支付财务顾问费及其所产生的违约金尚未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当前正在申报中;财务顾问费及其所滋生的违约金并未通过法律程序确认。
3.抵押物中被一二债会确认属于个人购房者房屋125套(面积共计13006.57****法院,当前法院尚未出确认裁定。
二、****持有的宁****集团****公司债权资产
(一)债权资产基本情况
****拟对持有的宁****集团****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处置,经破产管理人确认的债权总额为17,028,625.55元。其中:本金9,920,860.87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7,107,764.68元,以上利息、罚息和违约金为破产管理人核定数,与不良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司法追偿诉讼费、司法评估费、拍卖费、司法公告费)亦在本次处置范围之内。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和保证,宁****集团****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市**区“吉运88城市花园五期B段”93号楼部分在建工程,面积为5023.95㎡(主楼11-15层中的5套,辅楼11-13层中的24套,共29套)提供抵押担保。**西部****公司、尤天彪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债务人、抵押人基本情况
宁****集团****公司,成立于1993年2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008524H,法定代表人尤天彪,注册资本7012万元,****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1993年2月25日至2030年2月24日,经营状态在营(开业),登记机关**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企业地址**市**中路800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按资质核定的范围);建筑材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股东:尤天彪、张媛媛、冯秀莲、尤天凯、尤天资、吴进生、柯友富、唐玉琦、王学玲。该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三)保证人基本情况
1.**西部****公司,成立于2011年5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46670G,法定代表人尤天彪,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营业期限自201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5日,经营状态在营(开业),登记机关**回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企业****车站**路(石大公路)以东“金三角”****肥厂办公楼,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搬运装卸、仓储服务、货物联运、货物配送、货物中转、货运代办、停车场经营、信息配载(以上经营范围以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货运信息咨询服务;商铺货仓租赁。该公司目前处于破产清算阶段。
2.尤天彪,男,住所地在****市**区。
(四)债权诉讼执行情况
****法院于2019年11月2日出具(2019)宁01破申10号破产裁定,该企业现进入破产清算状态,管理人确认****债权总额为17,028,625.55元。
(五)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抵押物位于**区核心地段,****学校,人流量大,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六)资产瑕疵
抵押物未能建设竣工,且管理人已确认建设工程款共计29070.24万元、尚未确认确认工程款22769.23万元。
三、交易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但以下人员或机构不得受让资产:1)国家公务员、****公司工作人员;2)该项资产处置工作相关中介机构所属人员;3)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4)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5)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6)不符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主体;7)****总局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
四、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日。
五、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
六、上述债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七、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八、我司关于宁****集团****公司债权资产处置公告,以本次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王先生,徐先生
联系电话:0951-****196
联系地址:
1.****:****市**区修业路239号长城资产大厦9-12层
2.长城(宁****公司:****市**区民族南街百姓购物城南侧长信春天6号楼商业104室
邮政编码:750001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姜女士 联系电话:0951-****515
主管部门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951-****115
中国长城****公司
****公司
长城(宁****公司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