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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11月1日—2023年11月30日我部对7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12月15日—2024年1月14日。
联系电话:010-****8000****受理中心)
传 真:010-****6007
通讯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项目名字:** LNG 外输管道复线(** — **)工程
建设单位:未明确提及
建设地点:****至****区域
建设内容:** LNG 外输管道复线及配套设施,含管道敷设、阀室等。总占地、土石方量、总投资及建设周期未明确。
编制单位:未明确提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