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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技术审查,2023年12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我部对11个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15日—2024年2月14日。
联系电话:010-****8000****受理中心)
传 真:010-****6007
通讯地址:**市西**白广路二条2号
邮 编:100053
项目名字:****水库工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水库坝址位于**县镜岭镇澄潭**流溪西村上游约 400m 处,输水工程涉及**县、**市、**区
建设内容:**大(2)型 Ⅱ 等水库,含水库工程(拦河主坝、副坝等)和输水工程(输水隧洞、管道等),总库容 31273 万 m3,输水线路总长 75.29km。总占地 1128.36hm2,土石方挖填 329.44 万 m3,总工期 48 个月,总投资 125.55 亿元
编制单位:浙****设计院****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