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集团天富能源18.34GW新能源—中**石玛BD融合2GW光伏基地项目(中**电力1.02GW) 四标段
发布日期:
联系人: 杨科
联系电话: 151****3214
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集团天富能源18.34GW新能源**县3GW光伏项目 已由有关部门批准施工,现决定对该工程项目的路面平整进行公开询价,择优选定机械供应商,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项目概况:中**石玛BDRH2GW光伏基地项目(中**电力1.02GW)四标段、,现决定对该工程的路面平整进行询价招标,择优选定机械设备供应商,所有符合资格条件的制造商、代理商均可参加投标。
工程名称:中**石玛BDRH2GW光伏基地项目(中**电力1.02GW)四标段、-路面平整询价
| 询价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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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名称 |
规格 |
数量 |
控制含税单价(元) |
控制含税合价(元) |
备注 |
| 1 |
路面平整 |
/ |
4956 |
4.8 |
237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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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237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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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包含劳务、材料、二次周转材料费及材料损耗、配件、小型机具、临时驻地、用水用电、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保险费用(意外伤害险)、资料费、调遣(进出场)、风险费、配合厂家、甲方、业主调试费用、环保、降尘、临时道路、保修期内返修费、临时工程设施、治安管理、按规定应计入的措施费用、以及施工队伍调遣机械设备进退场、乙方装备险及职工的(人身)事故险、也考虑了市场价格涨跌因素等,也包括达到安全文明工地标准、现场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必须投入必要用工的费,投标人提供税率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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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税合计限价23788.8(元): |
| 税率:9%及 1964.21税金(元) |
| 投标报价不含税合计: |
| 投标报价含税合计(小写): |
| 投标报价含税合计(大写): |
| 备注:9%增值税专用发票。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有良好的企业信誉,无不良记录,必须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合格供应商名录库内。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自行在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http://xbjgjc.cn/)进行报名,资格预审合格后,经招标方审核通过后可下载招标文件。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平台公布时间为准,地点为第十一师国有企业招标采购平台 。标书代写
(2)报价人在中标后,不履行义务返悔拒绝询比价要求的,报价人未能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的,记入黑名单,三个月内****集团相关项目。
(3)中标后 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
六,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提交给招标人。
2 投标保证金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形式支付,
3 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转入招标指定的账户。
4 未在****银行到账时间为准)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标。
5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返还(无息)
6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后的5日内补齐。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7.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其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7.2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拒签合同”是指:①明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②没有明示但不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7.3 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串通竞争、弄虚作假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7.4投标中ip地址重复不予退还。
账户名称:**兵安****公司
账 号:30-731********9059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分行
备注:石玛四标路面平整(标书费或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在投****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至少提前1日将汇款截图发送联系人,予以确认是否参加投标。
标书费用200元及投标保证金240元,由财务人员确认联系方式:乔玉乐,电话199****1018。
项目联系人:张玉龙,电话151****4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