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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等有关规定,我公司(****)于2025年11月2日在**省**市高新区主持召开了海成﹒汉安悦府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该工程场地内地质条件总体较好,不存在制约性因素,符**土保持技术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要求,基本完成了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任务,水土流失防治指标基本达到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符**土保持设施验收条件,同意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本公示自发布日起20个工作日内,社会公众可以以电话、信函、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王阳红/135****9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