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行字〔2024〕42号 关**昌县鸣山界牌江家小桥危桥重建工程立项的批复
都发改行字〔2024〕42号
关**昌县鸣山界牌江家小桥危桥重建工程
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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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县鸣山界牌江家小桥危桥重建工程项目立项的请示》(都交建字〔2024〕39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鸣山界牌江家小桥桥梁交通的安全与顺畅,提升桥梁使用效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县鸣山界牌江家小桥危桥重建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鸣山乡界牌村。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拟建界牌江家小桥上部结构采用1x6米普通钢筋砼现浇实心板,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台,基础为桩基础。
主梁断面:6m普通钢筋砼实心板,梁高40cm,板底宽600cm。汽车荷载:公路-II级;洪水频率:小桥、涵洞及路基1/25。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建设工期为6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80.5675万元,资金来源上级项目补助资金及融资贷款。
六、依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第十九条第四款,投资200万以下项目直接进行立项。请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