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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改行字〔2024〕44号 关**昌县阳峰金星中港中桥危桥重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都发改行字〔2024〕44号
关**昌县阳峰金星中港中桥危桥重建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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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县阳峰金星中港中桥项目建议书的请示》(都交建字〔2024〕40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阳峰金星中港中桥桥梁交通的安全与顺畅,提升桥梁使用效率,促进当地经济发展,依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原则同意建设**县阳峰金星中港中桥危桥重建项目(项目代码:**** )。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居委会。
四、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本项目采用桥宽9米、净宽8米,两侧为0.5米防撞护栏,经桥梁水文及孔径计算,**桥梁上部预应力空心板,下部采用桩式墩桩基础,桥台采用助板台,桩基础均采用钻孔灌注桩。
汽车荷载:公路-II级;洪水频率:中桥、涵洞及路基1/25。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建设期6个月。
六、项目总投资为398.4万元,资金来源上级项目补助资金及融资贷款。
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八、请据本批复文件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落实好节能、环保、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期工作,抓紧编制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投资估算并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1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