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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发改行字〔2024〕55号 关于中华食品大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功能完善提升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都发改行字〔2024〕55号
关于中华食品大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功能完善提升工程建议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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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关于申请中华食品大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功能完善提升工程建议书批复的请示》(都国顺工投文[2024]5号)及相关资料收悉,****政府常务会议记录摘要(第42次)之要求,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建设中华食品大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功能完善提升工程(项目代码:****)。
二、项目单位为:****。
三、项目建设地点为:****工业园片区内,国彰路以东,国年路以北,国信路以南,**北路以西。
四、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包括1#厂房功能提升改造工程、绿化工程、道路拓宽工程。其中对1#厂房的一至二层进行功能提升改造规模约2480平方米,绿化2058平方米,道路拓宽660平方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2月至2024年4月。
六、项目总投资为397.0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安排(都财办〔2024〕8号)。
七、项目建设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八、请据本批复文件与相关部门做好衔接,进一步论证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抓紧落实好节能、环保、用地预审、规划选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前****管理部门的意见等前期工作,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九、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