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昌县鸣山乡标准厂房附属设施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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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昌县鸣山乡标准厂房附属设施工程立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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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的《关于申请**县鸣山乡标准厂房附属设施工程立项批复的函》(鸣府发〔2024〕2号)、《**县鸣山乡标准厂房附属设施工程建议书》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办公室抄告单(都府办抄字〔2024〕11号)及《****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投资规模在200万元以下,直接进行立项,审批项目建议书,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茶叶深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改善茶叶深加工产业园进出不便的问题,提高道路通行能力和安全性,进一步促进产业发展,原则同意建设**县鸣山乡标准厂房附属设施工程(2401-360428-04-01-241954)。
二、项目单位:****。
三、项目建设地点::****居委会G351国道以北。
四、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项目内容包括进出道路建设、护坡工程、明渠建设工程、**圆管涵及其他工程(进出口水段、泄槽段、消力池),具体如下:
1、**道路长度900米、宽度5米;2、院墙下面高度3.5米,长度90米,护坡363立方米;3、****水库下面明渠长度87米、宽度60cm、高度80cm;4、1.8米圆管涵113.7米;5、**进出口水段、泄槽段及消力池。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2月至2024年3月。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匡算总投资105.8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都财办〔2024〕3号)。
七、**县自然**中馆所关于鸣山乡标准厂房附属设施工程项目规划选址及土地预审意见(中自然资字〔2024〕1号)
八、项目建设应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要求。
九、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要求,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为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