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可研字〔2024〕34号 关于中华食品大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功能完善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34号
关于中华食品大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功能完善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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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中华食品大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功能完善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都国顺工投文[2024]13号)、《中华食品大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功能完善提升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政府常务会议纪录摘要(第42次)及《****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中华食品大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目前面临的临时性问题,优化企业功能。依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建设中华食品大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功能完善提升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工业园片区内,国彰路以东,国年路以北,国信路以南,**北路以西。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包括1#厂房一至二层功能提升改造,绿化,道路拓宽。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4月至2024年6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385.14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54.3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约12.42万元、预备费约18.34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安排(都财办〔2024〕8号)。
六、赣(2023)**县不动产权第****804号,****管委会关于中华食品大健康产业园标准厂房项目功能完善提升工程符合规划的说明(都工管函〔2024〕3号)。
七、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