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可研字〔2024〕66号 关于****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66号
关于****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都公文〔2024〕18号)、《****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咨询中心有限公司《关于的评估意见》(九工咨字〔2024〕149号)及《****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文件要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了更好地完成芗溪乡安保维稳、打击犯罪、反诈治理等各项工作,服务芗溪乡的经济建设。依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建设****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芗溪乡芗府路。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2667.27平方米(约4亩),拟**一栋三层业务技术大楼,占地面积437.2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11.72平方米,其中基本用房面积1248.5平方米,附属用房面积63.22平方米。****停车场、篮球场、围墙、绿化、给排水、电气、消防等室外配套工程。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十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约489.8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404.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61.60万元,基本预备费为23.32万元。******局自筹资金(都公文〔2024〕7号)。
六、招标内容见附表。
七、******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240460号)。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严禁改变业务技术用房的用途。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二、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芗溪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建设项目招
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