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可研字〔2024〕71号 关于批复**县多宝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都发改可研字〔2024〕71号
关于批复**县多宝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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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请求批复**县多宝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都工管函〔2024〕9号)、《**县多宝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多宝产业园基础设施,加快园区建设,推动多宝乡经济发展。依据《****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原则同意建设**县多宝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为:****。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县多宝产业园。
三、项目主要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地块总面积约为587.316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总挖方****298m3,总填方****938m3,路基排水边沟579.9m3,护坡11537.9㎡,挡墙814.8m3,护栏1410m,平台沟、急流槽153.9m3,污水管道敷设1623m,排水箱涵600m。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2024年8月至2024年9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4350.0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3986.46万元,工程其他费用为176.27万元,预备费为187.32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统筹安排(都财办〔2024〕18号)。
六、招标内容见附表。
七、******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360********0240478号),稳评号****040。
八、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十二、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三、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县多宝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委员会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