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发改可研字〔2024〕73号 关**昌县2024年土塘镇殿下村水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都发改可研字〔2024〕73号
关**昌县2024年土塘镇殿下村水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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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县2024年土塘镇殿下村水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请示》(土政字〔2024〕60号)、《**县2024年土塘镇殿下村水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发改委《关于明确400****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赋码有关要求的通知》(九发改投资字〔2024〕333号)文件要求,该项目投资规模在50万元及以上至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单位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可不再审批初步设计。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修复因今年暴雨洪涝灾害受损的基础设施,恢复群众的生产生活,进一步提升当地防汛抗洪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关于明确400****政府投资项目立项赋码有关要求的通知》(九发改投资字〔2024〕333号),同意建设**县2024年土塘镇殿下村水毁灾后恢复重建项目(项目代码:****)。
项目单位:****。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土塘镇殿下村。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浆砌石抗旱机站护岸120立方米,石块浆砌挡水坝787.5立方米,挡水坝两旁六角块护坡130立方米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四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51万元。资金来源为争取中央预****政府配套资金(土证字〔2024〕61号)。
六、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要求,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
七、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政府投资管理办法》(都府发〔2023〕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八、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九、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委员会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