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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总队2023年度信通类车辆项目(第二次招标)(采购包2)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航达(重****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市**坡区西彭镇森迪大道94号
被投诉人:**省****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省**市**区**街道祥坂街357号(原西二环南****广场办公楼11层10办公、17层09办公
当事人:****总队(**省消防救援局)
地 址:**省**市**区北二环西路196号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3:本项目其他供应商所投产品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评审有误。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