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发文时间 | 2025-11-07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 题: | ****水务局****水库灌区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水务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水库灌区取水许可的请示》(彭水发〔2025〕46号)及办理取水许可申请的相关材料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建设项目水**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15号令)、《**回族自治区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和《关于印发的通知》(宁水发〔2022〕100号)等有关规定,****水务局对《****水库灌区水**论证报告书的批复》(固市水发〔2024〕54号)和专家技术审查意见,经我局形式审核,该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基本完整,经局会议研究决定,现批复如下:
一、****水库取水用途为长城塬灌区、罗堡灌区和**灌区农业灌溉用水,取水水源为地表水,年取水量424万立方米,灌溉供水保证率为85%。
二、原则同意报告提出的取水退水影响分析。
三、你单位要落实“节水三同时”原则,提高用水效率和节水管理水平,并加强水**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
四、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有关规定、《水利部关于加强取用水剂量监控设施建设的通知》(水**〔2013〕408号)要求和《取水剂量技术导则》(GBT28714-2012)等技术标准安装取用水计量设施。
五、你单位应服从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如遇特殊情况取用水,应及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六、你单位应依法履行取水许可法定义务,严格落实取水许可管理制度,不得变更取水许可证载明事项,严禁超许可或超计划取水,严禁向无指标的用户进行供水,加强取水日常管理。建立取、用水管理台账,按时统计报送取用水资料,规范取用水行为。加强灌区各项设施的维护养护,严格按照核定水量取水。做好调度运行和水**保障等管理工作,建立应急管理机制,加强水质监测,确保供水安全。
七、若该取水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地点、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方式等发生重大变化,应当按有关规定,重新申报办理取水许可。若出现因取水产生对水利工程安全、水生态环境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等严重影响的,我局将依法撤销该取水许可。
特此批复。
****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