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林草许续〔2025〕4号
****工程局有限公司:
中交二公局G4216****连接线TJSG-3标第一期临时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延续使用林地申请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我局于2023年12月4日对中交二公局G4216****连接线TJSG-3标第一期临时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以《****关于中交二公局G4216****连接线TJSG-3标第一期临时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行政许可决定》(永林草许准〔2023〕36号)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同意该工程临时使用**县境内集体林地3.2096公顷(用材林林地1.0932公顷、经济林林地1.7935公顷、能源林林地0.0362公顷、其他林地0.2867公顷)。其中:临时使用**县务基镇凉台村消滩四组2.6703公顷、**村**二组0.5393公顷。临时使用期限为2年,自发文之日起计算使用时间。现由于工程建设尚未完工,有效期将至,你单位依法提出延续使用林地申请,经我局现场查验核实,不存在涉林违法行为,符合临时使用林地延续使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50条、《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林业局令第35号)第20条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的通知》(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同意中交二公局G4216****连接线TJSG-3标第一期临时建设项目临时使用林地延续使用,临时使用林地延续面积3.2096公顷,延续期限为2年,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日止。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时限使用林地,不得超范围或异地使用林地,不得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杜绝违法占用林地和违法采伐林木的现象发生。
三、临时使用林地延续使用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使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将林地按双方约定返还给原林权所有者使用。
四、我局将做好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临时使用林地延续使用期满后,我局要对项目临时使用林地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及植被情况及时组织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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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