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文件链接)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县**村新型建筑材料研发生产项目 | **县(区)西川 镇(街道)**村(具****工业园区 | ****公司 | ******公司 | 建设年产粗骨料14万吨、细砂(成品)30.17万吨;年产水泥砖5000万块。 | 1.废气。原料堆场采取封闭堆棚、喷淋洒水降尘;上料口采用半围挡式,并喷淋洒水降尘;破碎筛分工序生产设备位于封闭车间内,喷淋洒水降尘,破碎、筛分机上方安装集气罩,配套设置一套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DA001);水泥筒仓采用脉冲式布袋除尘器;成品堆场封闭堆棚、喷淋洒水降尘。项目砂石料加工过程产生的粉尘排放须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标准;水泥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执行《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620-2013)中表3规定的限值;餐厅油烟经净化器处理后,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的小型规模。 2.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隔声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3.废水。洗砂废水经“三级沉淀池+板框压滤机”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拉运至秦****处理厂,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 4.固废。各种固废应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固体废物临时贮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23)重点防渗区要求进行建设,并设置相应的危险废物标识,台账。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 / | |
| 公示期: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电话:0938-****339,邮箱:****@126.com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7416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