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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2********6474478 | 建设单位法人:丁军 |
| 徐涛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县大长山岛镇**街39号 |
| 大长山岛镇杨家村污水处理A、B站提标改造工程 | 项目代码:无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96-海水淡化处理;其他水的处理、利用与分配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620-D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县大长山岛镇杨家村饮牛湾 |
| 经度:122.658 纬度: 39.26273 | ****机关:大****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0-12-30 |
| 大环评准字〔2020〕090007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5-05-30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70.77 |
| 32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2********6474478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112********6474478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2********019392E | 竣工时间:2024-11-22 |
| 2025-04-01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5 |
| 2025-08-2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9-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8239E2ah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A和B两个站的处理能力均为100m3/d。建设380米长,覆土深度1.5m左右的污水管网。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处理站处理工艺由原有的A/O工艺改变为A2O工艺,其中好氧池为MBBR工艺。同时增加了砂滤、除磷和消毒等深度处理单元。采用预处理+厌氧-缺氧-好氧处理(MBBR)+深度处理(絮凝沉淀和过滤)+消毒的废水处理工艺流程。设计出水水质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的一级A排放标准。 | 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及批复一致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环评A站和B站污水处理过程中各池体单元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专门的收集管线进行收集后,引至等离子除臭系统,经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A站和B站实际在环评要求的除臭系统装置后分别增设1座土壤除臭池,废气经除臭系统装置处理后引入土壤除臭池进行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配套建设1座2m高应急排气筒,待除臭池检修时使用。 |
| 考虑到对周边旅游业的影响,建设单位未按环评要求设置15m高排气筒。本项目A站和B站实际在环评要求的除臭系统装置后分别增设1座土壤除臭池,废气经除臭系统装置处理后引入土壤除臭池进行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配套建设1座2m高应急排气筒,待除臭池检修时使用。 本项目的建设内容****处理站进行提标改造,以及配套**380米的污水管网。本次完成对项目**的配套污水管网的验收工作。项目环评A、B污水站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实际通过等离子除臭系统+土壤除臭池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使得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以上,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本项目属于重大变动,依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四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二条之规定,****处理站部分建设内容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地点位于**县大长山岛镇杨家村饮牛湾。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验收增设2座54m3的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A、B站各1个)。污水处理B站地理位置进行调整,厂区整体向西北方向移动约50m,地理位置**面布置变化不涉及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和新增敏感点。 |
| 本次验收增设2座54m3的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A、B站各1个)。污水处理B站地理位置进行调整,厂区整体向西北方向移动约50m,地理位置**面布置变化不涉及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和新增敏感点。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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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污水处理站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 | 本项目污水处理采用A2/O法,采用预处理+厌氧-缺氧-好氧处理(MBBR)+深度处理(絮凝沉淀和过滤)+消毒的废水处理工艺流程。A站和B站污水处理能力均为100m3/d。****处理站池体采用碳钢池体,同时设有防腐,并且碳钢池体置于水泥坑内。****处理站处理后的尾水,设计排水水质为一级A标准,排水作为再生水利用,利用途径包括道路清扫、消防用水、绿化用水、车辆清洗用水和建筑施工用水等。 | 验收监测期间,A站和B****处理站出口废水中pH、COD、BOD5、SS、氨氮、总氮、总磷排放均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的一级A标准限值。 |
| 1 | 除臭装置 | 《****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标准中一级标准 | 考虑到对周边旅游业的影响,建设单位未按环评要求设置15m高排气筒。实际在A站和B站除臭系统装置分别后增设1座土壤除臭池(7.2m*2.4m*2m),土壤除臭池为混凝土池体,自下而上分别铺设鹅卵石(200mm)+石英石(200mm)+石英砂(200mm)+绿化土(600mm)。 本项目A站和B站所有池体均为地下池体,所有池体加盖后,恶臭气体通过专门的收集管线进行收集后,引至等离子除臭系统,废气经处理后引入土壤除臭池进行过滤后无组织排放。建设单位配套建设1座2m高应急排气筒,待除臭池检修时使用。 | 验收监测期间,A站和B站氨、硫化氢、臭气浓度和甲烷无组织排放满足《****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表4标准中一级标准。 |
| 1 | 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 | 建设单位选用低噪声设备,将产噪设备置于设备间内,对其设置减振基座,利用建筑物隔声,污水泵采用地下式,并加强设备的日常维护,降低噪声影响。 | 验收监测期间,A站和B站东、南、西、北厂界噪声昼夜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
| 1 | 格栅渣由环卫部门集中****填埋场。本项目属于小型污水设施,未建设污泥脱水工序,因此污泥由市政指定的清运车拉运至**县有污****处理厂进行脱水将****填埋场规定的含水率后,****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 格栅渣清理收集后由环卫部门集中****填埋场。本项目属于小型污水设施,未建设污泥脱水工序,污泥由市政指定的清运车拉运****处理厂进行脱水后,****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 |
| 1 | 一旦发生污水站运行故障,污水站立即停止外排尾水,来水暂存于调节池中, 如果调节池暂存量不足时,立即联系主管部门,将未处理的来水打入槽车暂存, 抢修完成后,逐步将暂存尾水再输入污水站进行处理。通过采取上述应急措施后, 可确保超标尾水不外排。 | 建设单位在生产中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以防次氯酸钠发生泄漏。一旦发生污水站运行故障,污水站立即停止外排尾水,来水暂存于调节池中,如果调节池暂存量不足时,立即联系主管部门,将未处理的来水打入槽车暂存,抢修完成后,逐步将暂存尾水再输入污水站进行处理。 同时,建设单位在A站和B站分别设置1座54m3(3m*6m*3m)的应急事故池用于收集事故废水。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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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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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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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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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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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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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