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投标人:
关于我司****大学****医院、****大学****医院第三方科研采购管理平台(项目编号:****),现澄清如下:
1.本项目第六章技术要求中“★(4)采购平台作为第三方代表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实现统一监管,保证采购单位采购的产品质优价廉。”,现修改为:“(4)采购平台作为第三方代表采购单位对供应商实现统一监管,保证采购单位采购的产品质优价廉。”
2.本项目第六章技术要求中“★(2)采购中:特设审核和验货环节;增设比价或竞价模块;结算系统可与采购单位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30天对接完成上线运行。”,现修改为:“★(2)采购中:特设审核和验货环节;增设比价或竞价模块。(4)结算系统可与采购单位管理系统无缝对接,实现30天对接完成上线运行。
3.本项目第六章技术要求中“4.采购平台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及风险防控要求设计,符合行业、财务审核和专项审计检查要求,通过相关部门评审鉴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采购平台需严格按照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及风险防控的要求设计,在采购流程设置“审批”→“验货”→“结算报销”环节,保障招标方在采购前、中、后程序规范,控制严密,过程透明,责任明晰,符合行业、财务审核和专项审计检查要求。”,现修改为:“★4.采购流程设置“审批”→“验货”→“结算报销”环节,保障招标方在采购前、中、后程序规范,控制严密,过程透明,责任明晰,6.采购平台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科研经费管理及风险防控要求设计,符合行业、财务审核和专项审计检查要求,通过相关部门评审鉴定
4.本项目第六章技术要求中“1.产品展示系统”,现修改为“★1.产品展示系统”
5.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现延期至:2025年12月9日上午9:00(**时间)标书代写
6.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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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