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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863599F | 建设单位法人:李学波 |
| 王典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经济开发区纽约路108号 |
| 2×2万吨/年新工艺湿法造粒特种炭黑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二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4-基础化学原料制造;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661-C2661-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 |
| 建设地点: | ****市**市 ****开发区纽约路108号(****院内) |
| 经度:118.52581 纬度: 36.751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2 |
| 青环审字〔2023〕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63599F001V |
| 2020-08-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000 |
| 142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863599F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781MA3MPPEG7W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682446L | 竣工时间:2025-08-01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detail/1299 |
| 技术改造 | 实际建设情况:技术改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占地30亩,建设2条2万吨/年湿法造粒特种炭黑生产线(7#、8#线)。主要生产设备有反应炉、燃料油预热器、回流冷却器、空气预热器、原料油预热器、主袋滤器、排气袋滤器、再处理袋滤器、回收袋滤器、湿法造粒机、产品储罐等。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3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4.81%。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4万吨/年特种炭黑的生产能力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二期工程。建设1条2万吨/年湿法造粒特种炭黑生产线(7#线:高环保制品用纯净炭黑),主要生产设备有反应炉、燃料油预热器、回流冷却器、空气预热器、原料油预热器、主袋滤器、排气袋滤器、再处理袋滤器、回收袋滤器、湿法造粒机、产品贮罐等。炭黑余热依托现有发电车间,同时启用3#(60t/h)备用锅炉,二期工程项目总投资3000万元,其中环保总投资142万元。 |
| 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本次验收二期工程。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料油送到预热器预热,再通过原料油喷嘴喷入反应炉反应段,与高温燃烧气流混合后,迅速裂解并生成炭黑。炭黑经湿法造粒及造粒,造粒后进入干燥机干燥,从干燥机出来的炭黑根据炭黑品种不同经湿法提升机送到分级筛选,进行筛选,合格粒子的炭黑通过产品螺旋输送机送至贮存提升机后进入到磁选机。磁选机,除去炭黑中的铁屑后,输送至产品储罐,然后用包装机及进行包装后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原料油送到预热器预热,再通过原料油喷嘴喷入反应炉反应段,与高温燃烧气流混合后,迅速裂解并生成炭黑。炭黑经湿法造粒及造粒,造粒后进入干燥机干燥,从干燥机出来的炭黑根据炭黑品种不同经湿法提升机送到分级筛选,进行筛选,合格粒子的炭黑通过产品螺旋输送机送至贮存提升机后进入到磁选机。磁选机,除去炭黑中的铁屑后,输送至产品储罐,然后用包装机及进行包装后入库。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炭黑尾气经现有余热锅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SNCR脱硝(尿素)、SCR脱硝(尿素)、石灰石石膏脱硫后,通过现有52米高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炭黑尾气燃烧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后,通过现有60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收集袋滤器、再处理袋滤器产生的废气分别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你公司要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和《**省工****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等要求,积极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 二、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烟急冷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发电系统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尾气发电锅炉排污水、在线换热器排污水、生产自用蒸汽冷凝液排污水、车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公司,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市****公司进水水质要求。你公司要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三、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四、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五、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罐底残渣及过滤残渣、化验室废液、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废树脂厂家回收后综合利用。废包装外袋、废滤袋、废铁屑、废耐火砖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脱硫石膏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物防治措施。生产工艺中产生的炭黑尾气经现有余热锅炉燃烧,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SNCR脱硝(尿素)、SCR脱硝(尿素)、石灰石石膏脱硫后,通过现有52米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炭黑尾气燃烧炉产生的废气经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后,通过现有60米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监测期间,外排废气中VOCs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限值要求。收集袋滤器、再处理袋滤器产生的废气分别经41.5米、18.5米高排气筒排放,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标准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 已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无组织排放防治措施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有关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厂界VOCs无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验收监测期间,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验收监测期间,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本公司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和《**省工****分行业管控指导意见》(鲁环发〔2020〕30号)等要求,积极开展无组织排放治理。 二、本项目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的原则建设给排水系统。项目产生的烟急冷水、设备及地面冲洗水、发电系统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尾气发电锅炉排污水、在线换热器排污水、生产自用蒸汽冷凝液排污水、车间职工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站处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市****公司,验收监测期间,外排废水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及**市****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我公司同时结合厂区及生产实际提高水的回用率,减少新鲜水用量和废水排放量。 三、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同时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四、项目采取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定期对作业机械、车辆进行维护,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声环境功能区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 五、我公司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罐底残渣及过滤残渣、化验室废液、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废树脂厂家回收后综合利用。废包装外袋、废滤袋、废铁屑、废耐火砖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脱硫石膏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收集袋滤器排气筒由15m变动为41.5m;再处理袋滤器排气筒由15m变动为18.5m。排气筒高度增高,有益于减少废气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加强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 2、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3、该项目投产后,污染物排放量须满足“**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QZZL(2023)111号”对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的控制指标。 4、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有关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单位,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排污许可证,并按证排污。 | 实际建设情况:1、公司建立内部生态环境管理机构和制度,明确人员和职责,加强生态环境管理。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监测计划。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和固体废物暂存场所,并设立标志牌。按要求设置水、气、土壤、地下水等的监测点位,定期开展监测,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污染事故发生。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在关键点位安装工业企业用电量智能监控系统。 2、公司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详尽可行的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7月14****环境局**分局完成评审备案,备案编号370781-2025-066-M。 3、根据验收监测结果和运行工况,本项目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市建设项目污染物排放总量确认书QZZL(2023)111号”对该项目污染物总量确认的控制指标。 4、项目于2025年1月16日重新申请了排污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编号:913********863599F001V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0.7072 | 0 | 0 | 0 | 10.707 | 10.707 | |
| 0 | 3.212 | 0 | 0 | 0 | 3.212 | 3.212 | |
| 0 | 0.161 | 0 | 0 | 0 | 0.161 | 0.16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190424.78 | 0 | 0 | 0 | 190424.78 | 190424.78 | / |
| 0 | 3.167 | 5.504 | 0 | 0 | 3.167 | 3.167 | / |
| 0 | 141.823 | 187.26 | 0 | 0 | 141.823 | 141.823 | / |
| 0 | 3.287 | 4.005 | 0 | 0 | 3.287 | 3.287 | / |
| 0 | 2.634 | 0 | 0 | 0 | 2.634 | 2.634 | / |
| 1 | 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自然沉淀”工艺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 污水处理站:采用“调节+自然沉淀”工艺 | 厂区废水总排口废水中各污染物检测结果如下:pH值范围为7.5~7.6,CODCr日均最大值为41.75mg/L,BOD5日均最大值为12.13mg/L,悬浮物日均最大值为21.25mg/L,氨氮日均最大值为0.992mg/L,总磷日均最大值为0.32mg/L,总氮日均最大值为2.31mg/L,石油类日均最大值为0.18mg/L,动植物油日均最大值为0.198mg/L、全盐量日均最大值为1162.5mg/L。均满足**市****公司进水水质要求《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标准要求(pH:6-9、SS:400mg/L、CODcr:500mg/L、氨氮:45mg/L、总氮:70mg/L、石油类:3mg/L、总磷:8mg/L、BOD5:300mg/L、动植物油:100mg/L、溶解性总固体:1500mg/L) |
| 1 | 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60m高排气筒(DA001)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 | 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SNCR脱硝+石灰石-石膏脱硫+60m高排气筒(DA001) | 颗粒物排放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5mg/m3、二氧化硫排放折算浓度最大值5mg/m3、氮氧化物排放折算浓度最大值99mg/m3、烟气黑度<1级,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排放浓度最大值4.3mg/m3 | |
| 2 | 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SNCR脱硝(尿素)+SCR脱硝(尿素)+石灰石-石膏脱硫+52m高排气筒(DA002)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标准 | 低氮燃烧+烟气再循环+SNCR脱硝(尿素)+SCR脱硝(尿素)+石灰石-石膏脱硫+52m高排气筒(DA002) | 颗粒物排放折算浓度最大值为2.2mg/m3、二氧化硫未检出、氮氧化物排放折算浓度最大值74mg/m3、烟气黑度<1级 | |
| 3 | 收集袋滤器+1根41.5m高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收集袋滤器+1根41.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8mg/m3 | |
| 4 | 再处理袋滤器+1根18.5m高排气筒 | 《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 | 再处理袋滤器+1根18.5m高排气筒 | 颗粒物排放浓度最大值为2.7mg/m3 |
| 1 | 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声功能区标准限值 | 采取消声、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 厂界昼间噪声最大值为53dB(A)(北厂界),夜间噪声最大值为48dB(A)(北厂界) |
| 1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你公司要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项目设置防渗系统、雨水导排系统和事故污水收集系统等。同时加强污水处理区、装置区、罐区、排污管线、应急管网、事故水池、固废暂存场所等的防渗措施,防止对周围地下水造成影响。 |
| 1 | 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罐底残渣及过滤残渣、化验室废液、废脱硝催化剂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妥善处置。废树脂厂家回收后综合利用。废包装外袋、废滤袋、废铁屑、废耐火砖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储定期清运。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脱硫石膏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妥善处置。 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项目生活垃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项目生产过程**辅材料包装所用包装袋、炭黑磁选工段产生的废铁屑、炭黑收集过程产生的废滤袋、反应炉和锅炉产生的废耐火砖,外卖综合利用;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纯水制备废树脂、脱硫石膏,委托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原料蒽油、煤焦油等储存过程产生的罐底残渣及过滤残渣、实验室废液、废脱硝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要求。 |
| 1 | 你公司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关于印发〈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有关要求,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并定期演练。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严格操作规程,做好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处理,确保环境安全。 | 公司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制定了详尽可行的应急预案。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2025年7月14****环境局**分局完成评审备案,备案编号370781-2025-066-M。 |
| 依托现有发电车间,公用工程,储存工程、部分环保工程等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依托现有发电车间,公用工程,储存工程、部分环保工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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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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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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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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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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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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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