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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本人申请、材料审核,鉴定评审专家组按《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标准鉴定,以下人员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特此公布。
张迎春 周正怀 王长和
对通过名单如有异议,请于五个工作日内与****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联系。
联系电话:0514-****3692、****0150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