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某单位场地硬化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项目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招标。
一、项目名称: 某单位地场地硬化工程项目
二、项目编号: ****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基本内容:完成某场地(约2800㎡)硬化施工,主要包括土方调整、混凝土基础道面及挡墙、绿化带等,具体见图纸及清单。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89927.96元
最高限价:489927.96元
合同履行期限:中标人应在代理机构发放的《成交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和采购人签订合同,在合同签定之日起30天内完成相关工程,经采购人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②为本项目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军队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政府采购活动。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采购无小微企业、****政府采购政策。按政府采购法就是:本项目非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3外省来赣投标人开标前应在“**住建云平台”-“住建云信息登记系统”上办理好有效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网上查询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标书代写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1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区东升街道北郊路39号7栋6层1号)
方式:现场获取或以电子邮件(****@qq.com)方式报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招标文件。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报名材料需彩色件加盖鲜章):1、营业执照(三证合一);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证书;3、供应商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
售价:0.00元。
五、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地点:标书代写
1.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2月10日上午09:30(**时间)。标书代写
2.开标时间、地点:2025年 12月10日上午09:30(**时间****交易中心5楼(**市**区长征大道9号,详见五楼当日指示牌),届时请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携带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出席开标会,逾期递交投标文件或未出示法人代表(经营者或单位负责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其本人身份证明原件的将不予受理,作无效投标处理。标书代写
六、其他补充事宜:无。
七、联系方法:
采购人:某单位
地址:**省**市
电话:汪先生
联系人:175****7221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东升街道北郊路39号7栋6层1号
电话:150****0969
联系人:黄先生
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新晨支行
账号:364********5003001790 (转账时烦请备注项目编号)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报名商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相关投标事项时应当以电话、短信、邮件的方式进行,咨询时应当录音或截图,若有投诉时可通过纪检监督电话举报,同时将录音、截图等信息发送至纪检监督邮箱。举报方式如下:
纪检监督联系人: 叶先生
纪检监督电话: 153****6709
温馨提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3日内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质疑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对于能够自行作出答复的质疑,应当直接给予答复;但是对开标的质疑应当在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对中标(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成交)结果公示期内提出。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公告中未明确的内容以谈判文件中明确的内容为准。标书代写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