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港北自然资确权告【2025】3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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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0 17:15

****福利院申请确定位于**市**区**大道东段390号的一宗土地使用权。该土地权属演变过程:该地块前身是民国时期的“救济院”,1948年,救济院修建养济院保福堂,地址位于贵县西**小南门外保福堂。中华人民**国成立后,****政府接管,称为“社会福利院”。上个世纪50年代,该院搬迁到**市**东路390号以后一直使用现有土地开展业务工作,至今已有70余年。该院现有使用土地边界与相邻的单位及个人均无纠纷。

该宗地地籍号为450****01050GB05417,申请确定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申请确定使用权类型:划拨,用途:社会福利用地,面积为2818.94平方米。宗地四至:北:****铁路局相邻,界址点1-3借墙为界,3-16自墙为界;东:界址点16-23****集团有限公司相邻,23-30至道路,16-17自墙为界,17-18连线为界,18-21自墙为界,21-22连线为界,22-23自墙为界,23-30连线为界;南:****书店有限公司相邻,借墙为界;西:****供应站相邻,借墙为界。

我局依法对该宗地进行了调查和审核,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国土(籍)字第26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四条规定,认为该宗地土地权属来源合理,四邻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现将审核结果予以公告,若有异议的,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以书面******局申请复查,逾期未提出异议或者经审核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依法确定该宗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地址:**区兴贵路125号

联系电话:077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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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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