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 ****公司
地 址:****市**塘区**大道13号3栋1号房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黄进荣 电话: ****711****
收到质疑日期:2025年11月18日
质疑事项: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8****公司以快递方式送达的关于****历史档案数字化加工解决外包服务(第三期)(项目编号:****)的“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即刻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单位,现就质疑情况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中小企业资格条件条款违法,未明确行业划分标准及小微企业预留份额。
质疑事项一答复: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明确“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34、35页附有《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明确了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强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等证明文件,剥夺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法定权利。
质疑事项二答复:该质疑事项成立,详见更正澄清文件。
质疑事项三:税收缴纳凭据要求未考虑新成立企业实际情况,构成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三答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明确了新成立企业实际情况:(3)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 2025年04月至今连续3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专用收据或者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复印件。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复印件。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四:财务状况材料要求不合理,排斥2025年新成立供应商。
质疑事项四答复:竞争性磋商文件已明确了新成立企业实际情况:供应商(2024 年度)财务状况复印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第三方审计报告等证明材料;供应商属于成立时间在规定年度之后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成立之日起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银行出具的资信****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资信证明应在有效期内,未注明有效期的,银行出具时间至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不超过一年。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五:响应文件电子版涂改界定不明,剥夺供应商澄清权利。
质疑事项五答复:根据< >等有关法律法规:投标人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要保证格式合规性和内容一致性。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六:负偏离要求过度限制,未区分实质性与非实质性条款
质疑事项六答复:竞争性磋商文件对负偏离要求:商务条款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技术要求评审中允许负偏离的条款数为0项,是根据招标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条例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做出的偏离要求,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七:响应文件涂改、插字、删除直接判定无效,违反法定澄清原则。
质疑事项七答复: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政府采购的模板格式制作,依法依规。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八:绝对禁止**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未考虑特殊情形。 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八答复:该条款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的规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九:竞标声明中商业秘密标注要求违法,侵犯供应商保密权。
质疑事项九答复: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政府采购的模板格式制作,依法依规,不存在供应商的商业秘密泄露问题。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自有特定软件著作权证书作为评分项,为特定供应商量身定制。
质疑事项十答复:该项质疑成立,详见更正澄清文件。
质疑事项十一:固定和限制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作为评分项,实行歧视待遇。
质疑事项十一答复:该项质疑成立,详见更正澄清文件。
质疑事项十二:项目经理高级证书评分要求与项目关联性弱,设置无关资质。
质疑事项十二答复:该条款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采购人可以结合自身的业务实际情况以及基于对单位未来业务规划的考虑,希望由更具实力、更优质的潜在供应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期的运维,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质疑事项十三:项目技术经理“软件开发工程师(高级)证书”要求与项目无关,设置不合理门槛,评分要求违法。
质疑事项十三答复:该条款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采购人可以结合自身的业务实际情况以及基于对单位未来业务规划的考虑,希望由更具实力、更优质的潜在供应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期的运维,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四:实施人员档案中级职称证书评分要求与岗位需求不匹配,构成歧视。
质疑事项十四答复:该条款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采购人可以结合自身的业务实际情况以及基于对单位未来业务规划的考虑,希望由更具实力、更优质的潜在供应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期的运维,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五:实施人员档案初级职称证书评分要求不合理,排斥实操能力合格人员。
质疑事项十五答复:该条款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采购人可以结合自身的业务实际情况以及基于对单位未来业务规划的考虑,希望由更具实力、更优质的潜在供应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期的运维,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六:实施人员档案岗位资格培训证书评分要求限定颁发机构,设置歧视性条件。
质疑事项十六答复:该条款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采购人可以结合自身的业务实际情况以及基于对单位未来业务规划的考虑,希望由更具实力、更优质的潜在供应商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后期的运维,要求合情合理,符合国家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相关规定。该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十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与项目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十七答复:该项质疑成立,详见更正澄清文件。
质疑事项十八:隐私信息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与项目具体服务需求无关联。
质疑事项十八答复:该项质疑成立,详见更正澄清文件。
质疑事项十九: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与项目实际需求不符,歧视中小微企业。
质疑事项十九答复:该项质疑成立,详见更正澄清文件。
质疑事项二十:商品售后服务认证证书作为评分项,适用场景与项目性质不匹配。
质疑事项二十答复:该项质疑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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