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核心网络设备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0日
5.评审日期:2025年11月21日
二、成交情况
| 包号 | 采购内容 | 供应商名称 | 地 址 | 中标金额 | 单位 | 备注信息 | |
| **** -1 | ****核心网络设备维保项目 | **** | **省**市郑东新区**大道197****广场A座1709 | 468000.00 | 元 | 评审总得分:79.97 分 | |
|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
| 1 | ****核心网络设备维保项目 | 本项目针对我校现有核心网络设备采购2年维保(包含软硬件、及技术支持)(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 对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之后到保的设备,以设备到保日期作为起始日期,向后延续2年;对于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之前到保的设备,以本项目合同签订时间作为起始日期,向后延续2年 | 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现行标准 | ||
三、评审专家名单
窦勇,李智博,蒋士杰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收费。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官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2025年11月24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各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同时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若质疑人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或者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在15日内向该项目行政监督部门(0371-****5216)提出投诉。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京大道中段
联系人:周女士
联系方式:0371-****8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地 址:**市四大街郑开印象城2号楼1601室。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0371-****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