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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1********1666715 | 建设单位法人:马恒平 |
| 张海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 |
| **自治区**市**鲁北产业园化工区一街中段南 |
| ****年产30万吨煤制乙二醇项目一期工程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42-精炼石油产品制造;煤炭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2523-C2523-煤制液体燃料生产 |
| 建设地点: | **自治区**市** ****园区鲁北产业园化工集中区 |
| 经度:443331.60 纬度: 121112.32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5-07-24 |
| 通环审〔2024〕7-1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8-06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31529.97 |
| 150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1********1666715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2MA0PY2EE4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公司,**格林****公司 |
| ****0102MA0PY2EE4G,****0105MA0PRDPR2W,****0203MA1MQWY71X | 竣工时间:2024-07-30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09-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0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929ovWRi |
| 煤制乙二醇项目 | 实际建设情况:煤制乙二醇项目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30万吨/年乙二醇 | 实际建设情况:30万吨/年乙二醇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以煤炭为原料,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煤气化→变换→脱硫脱碳→H2/CO深冷分离→DMO合成→乙二醇合成→乙二醇精馏→乙二醇产品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实际生产工艺流程与环评一致,以煤炭为原料,主要工艺流程包括:煤气化→变换→脱硫脱碳→H2/CO深冷分离→DMO合成→乙二醇合成→乙二醇精馏→乙二醇产品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1)含尘废气 本项目含尘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破碎废气、各煤仓顶部排气、预干燥废气、磨煤及干燥排放气、灰库及渣库仓顶排气等。 针对本项目产生的含尘废气,拟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是:首先采用密闭方式进行物料贮存和输送,控制无组织粉尘的产生和排放;其次装置区产生的有组织含尘废气根据废气的特点拟采用袋式除尘技术,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 (2)酸性气 本项目排放的酸性气体主要包括气化装置高压闪蒸不凝气、变换装置汽提不凝气、低温甲醇洗热再生塔排放的含H2S尾气等,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为收集后送硫回收装置回收硫,硫回收尾气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送锅炉燃烧、经其脱硫装置脱硫后经锅炉烟囱排放。 (3)加热炉(磨煤干燥)烟气 本项目加热炉燃料来自全厂燃料气管网,全部自产,其来源包括:CO深冷分离装置闪蒸气、乙二醇装置合成低压闪蒸槽闪蒸气、合成回路驰放气。本项目加热炉采用自产燃料气作燃料,实现了全厂副产燃料气的热值综合利用,由于自产燃料气属清洁燃料,再辅以低氮燃烧技术,有效地实现了污染物排放的源头控制。 (4)有机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源主要有气化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乙二醇合成装置、储运工程罐区、危废间、装车平台等。对本项目产生的含甲醇、NMHC有机废气,拟采取的污染控制措施是:首先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含VOCs物料贮存和输送,控制无组织有机废气的产生和排放;其次装置区产生的有组织含甲醇、NMHC的有机废气根据废气的成分组成特性不同拟采取或送燃料气网回收利用,或进行水吸收;危废间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装车平台设置一套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水洗+变温吸附”油气回收工艺,对装车产生的尾气进行回收处理。 (5)恶臭物质 本项目涉及的恶臭物质主要包括H2S、COS和NH3类物质等,涉及的装置主要包括煤气化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针对本项目产生的恶臭气体,生产装置采用水洗,污水处理站采用生物处理方式、危废间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6)燃煤锅炉烟气 燃煤锅炉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氨法脱硫、SNCR+SCR脱硝技术去除烟气中的各项污染物。 (7)废液焚烧炉烟气 焚烧炉烟气采用SNCR+SCR脱硝技术去除烟气中的氮氧化物。 (8)回收利用气体 项目副产燃料气的主要成分为甲醇、H2、CO,热值较高,具有可燃性,副产燃料气进入燃料气管网后,被送往各装置用户,包括煤干燥、硫回收装置等在减少了燃煤用量的同时,也减少了因燃煤而产生的烟尘、SO2和NOx的排放。 (9)火炬焚烧 为保证煤气化、乙二醇生产装置在开停车、检修等各种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放空气体及时、安全、可靠的放空燃烧,避免这些气体与空气混合对整个生产装置的安全形成威胁,本项目设置1套火炬系统。 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包括气化、变换、脱硫脱碳、DMO、乙二醇等工艺装置排水、锅炉排污水、循环水站排水、脱盐水站排水、化验室废水、地面冲洗水、生活废水。 生产废水和****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回用水站处理,淡水回用于循环水站补水,浓盐水排入鲁北产业园****处理厂,不外排。 进行源头控制,减少污水进入含水层;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事故水池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各类产生污染物的车间地面装置,设为一般污染防治区;罐区设为重点防渗区,危废库需根据《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设置为重点防渗区;其余地面装置区为非污染防治区,即简单防渗区。 建立跟踪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和预警。 建立地下水污染防控应急预案。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尽可能选择辐射噪声小、振动小的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产生的级别;合理安排平面布置,高噪声设备应远离办公楼。运行中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以降低噪声源噪声。对噪声的传播途径进行控制,水泵等设置在专门的隔声间内,以柔性接头代替刚性接头。电机、泵类等因振动而产生噪声的设备,考虑安装橡胶减振垫、弹簧减振器隔振机座。各噪声设备建设在封闭厂房内,企业在实际运营生产中应保证车间的密闭性,以使其能很好地发挥防尘、降噪的作用。对各种振动机械采用减振基础,对体积较大的产噪设备,****设备厂房,墙壁进行吸声处理。措施成熟可行。 4、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气化炉渣、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脱氧剂、废吸附器、废树脂、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分子筛、废RO膜、废超滤膜、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油漆桶、废电池、废墨盒、废保温棉、废包装物、在线监测废液、废布袋、废油桶、废矿物油、原水处理装置污泥、RO回用水站污泥、栅渣、生化污泥及生活垃圾。 其中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脱氧剂、废树脂、废活性炭、生化污泥、化验室废物、废油漆桶、废电池、废墨盒、废保温棉、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栅渣暂按危险废物管理,运行后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运填埋处置。 气化炉渣、废吸附器、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分子筛、废RO膜、废超滤膜、废过滤器、废布袋、原水处理装置污泥、RO回用水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其生产厂家回收处理或综合利用。 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自行定期清运。 各类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处置。项目采取的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方法是国内企业的普遍做法,符合国情和当地实际,方法可行。建议应进一步做好固废的堆存保管和防护,并设专人严格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 实际建设情况:(1)含尘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含尘废气污染源主要包括破碎废气、各煤仓顶部排气、预干燥废气、磨煤及干燥排放气、灰库及渣库仓顶排气等。 采用密闭方式进行含尘物料的贮存和输送,且装置区产生的有组织含尘废气均采用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达标排放。具体如下: 2座斗轮堆取料场,均为全密闭钢网架结构,占地面积均为23250m2。斗轮机本体采用**体喷雾除尘系统,料场使用一台射雾气降尘。热电装置设置3个全密闭原料煤贮仓,容积均367m3,煤仓上方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烧结板除尘器。设置4个全密闭预干燥煤仓(3用1备)用于储存破碎合格的原煤,容积均408m3,煤仓上方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设置3个全密闭原料煤贮仓(2用1备)用于储存预干燥后的原料煤,容积均368m3,煤仓上方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设置2个全密闭常压粉煤料仓用于粉煤,容积均800m3,煤仓上方配套建设布袋除尘器(详见表6.2-1)。 (2)酸性气 气化装置高压闪蒸不凝气、变换装置汽提不凝气、低温甲醇洗热再生塔排放的含H2S尾气等酸性气,收集后均送硫回收装置回收硫,硫回收尾气送焚烧炉焚烧处理,焚烧烟气送锅炉燃烧、经其脱硫装置(氨法脱硫)脱硫后经锅炉排气筒排放。 (3)加热炉(磨煤干燥)烟气 本项目加热炉燃料来自全厂燃料气管网,全部自产,其来源包括:CO深冷分离装置闪蒸气、乙二醇装置合成低压闪蒸槽闪蒸气、合成回路驰放气。本项目加热炉采用自产燃料气作燃料,全厂副产燃料气的热值全部综合利用,自产燃料气属清洁燃料,3台加热炉均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低氮燃烧器2用1备),减少氮氧化物的排放。 (4)有机废气 本项目有机废气产生源主要有气化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乙二醇合成装置、储运工程罐区、危废间、装车平台等。 含VOCs物料贮存罐区、生产装置及输送管道全部采用密闭方式,且建设单位委托****对以上设备建立了LDAR泄漏检测密封点图档(LDAR泄漏检测密封点图档见附件10),对项目运行全周期进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 气化装置(高压闪蒸不凝气)送硫回收工段;净化装置低温甲醇洗热再生塔酸性气(含甲醇)送硫回收工段。 乙二醇合成装置(低压闪蒸槽I闪蒸汽、低压闪蒸槽II闪蒸汽、合成回路驰放气)送燃料气网回收利用、乙二醇合成装置(MN回收塔放空尾气)送“尾气反应吸收塔+锅炉燃烧+氨法脱硫”进行处置,乙二醇合成装置(精馏真空尾气洗涤塔尾气)经真空尾气洗涤塔净化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 危废间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装车平台采用1套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水洗+变温吸附”油气回收工艺)处理; (5)恶臭物质 本项目涉及的恶臭物质主要包括H2S、COS和NH3类物质等,涉及的装置主要包括煤气化装置、低温甲醇洗装置、污水处理站及危废间。 煤气化装置高压闪蒸不凝气(含硫化氢)送硫回收工段;气化装置真空闪蒸不凝气(含硫化氢)通过排气筒达标放空。污水处理站臭气采用生物处理方式(生物滤池)处理;危废间恶臭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 (6)燃煤锅炉烟气 3台燃煤锅炉(3用0备)烟气采用袋式除尘器除尘、氨法脱硫、SNCR+SCR脱硝技术处理后,共用1根150m高烟囱排放; (7)废液焚烧炉烟气 焚烧炉烟气采用1套“SNCR+SCR”脱硝后,通过1根35m高排气筒排放。 验收监测期间,各有组织废气、厂界无组织废气、厂区内无组织废气排放均满足相应的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8)回收利用气体 项目副产燃料气的主要成分为甲醇、H2、CO,热值较高,具有可燃性,副产燃料气进入燃料气管网后,被送往各装置用户,包括煤干燥、硫回收装置等在减少了燃煤用量的同时,也减少了因燃煤而产生的烟尘、SO2和NOx的排放。 (1)燃料气回收 为节约能源,减少可燃气体的排放,本项目多套装置设置燃料气回收系统,回收燃料气,送去全厂燃料气管网,综合利用,主要包括以下装置: CO深冷分离装置闪蒸气、乙二醇装置合成低压闪蒸槽闪蒸气及驰放气送全厂燃料气管网。项目副产燃料气的主要成分为甲醇、H2、CO,热值较高,副产燃料气进入燃料气管网后,送往各装置用户,包括煤干燥、硫回收装置等在减少了燃煤用量及烟尘、SO2和NOx等污染物的排放。 (2)硫回收 本项目中含H2S的废气送入硫磺回收装置回收硫,作为副产品外售。回收的酸性气主要来自以下装置: 一氧化碳变换装置冷凝液汽提塔不凝气含H2S、CO、NH3、HCN、COS等污染物,送硫磺回收装置回收硫。 酸性气体脱除装置克劳斯气分离器排放的酸性气,含H2S、COS、CO、甲醇等,经克劳斯气换热器复热后送硫回收装置回收硫。 硫磺回收装置首先通过二级克劳斯反应回收各装置酸性气中的硫,再通过尾气处理,即尾气焚烧的方式,继续减少硫化氢的含量经含硫污染物转化为二氧化硫,最终尾气焚烧炉烟气送锅炉燃烧后进一步脱硫后排入大气(达到锅炉超低排放标准要求)。 (9)、火炬焚烧 为保证煤气化、乙二醇生产装置在开停车、检修等各种非正常工况下产生的放空气体及时、安全、可靠的放空燃烧,避免这些气体与空气混合对整个生产装置的安全形成威胁,本项目设置1套火炬系统。 本项目生产废水和****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厂区回用水站处理,淡水回用于循环水站补水,浓盐水排入鲁北产业园****处理厂。 1、污水处理系统 ****处理站主要接纳处理各装置产生的生产废水和全厂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气化、变换、脱硫脱碳、DMO精馏、乙二醇等工艺装置排水、各装置的地坪冲洗水等,****处理站处理,主要成分为甲醇、乙醇、氨氮、总氮、SS等,全部经管道****处理站处理,处理后出水再送回用水站脱盐处理后达到循环水补充水标准后回用。 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300m3/h,处理工艺为“DH高效循环生化池(序批式活性污泥法)+DH载体深度生化池(接触氧化法)+高效沉淀”工艺。 2、中水回用处理系统 本项目配套建设回用水站一座,回用水站分为两个系列。其中,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污水送至回用水站Ⅰ进行处理;将循环水站排污水、除盐水站排污水送至回用水站Ⅱ进行处理。两个系列的处理后产品水作为循环水补充水;****处理厂统一处理。回用水站Ⅰ处理规模200m3/h,回用水站Ⅱ处理规模400m3/h。 回用水处理主要流程如下: 回用水站I系统:污水处理站出水→机械搅拌澄清池→原水池I→多介质提升泵I→板式换热器I→多介质过滤器I→自清洗过滤器I→超滤I→超滤产水箱I→反渗透给水泵I→保安过滤器I→反渗透I→反渗透产水箱。 回用水站II系统:除盐水及循环水站来水→机械搅拌澄清池→原水池II→多介质提升泵II→板式换热器II→多介质过滤器II→自清洗过滤器II→超滤II→超滤产水箱II→反渗透给水泵II→保安过滤器II→反渗透II→反渗透产水箱→淡水泵→外输。 回用水站出水全部回用作为循环水系统补充水,水质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HG/T3923-2007)标准要求;回用水站浓盐水排至鲁北产业园****处理厂,水质满足其接纳水质标准。 3、《报告书》要求落实各区域防渗措施均已落实,现有工程建设过程中实际防渗情况见表4.2-3,各装置区地面防渗佐证材料见附件7;本次**危废库防渗情况见表4.2-4,危废库抗渗混凝土试块检测报告见附件6。 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处理站、事故水池设为重点污染防治区,各类产生污染物的车间地面装置,设为一般污染防治区;危废库、罐区设为重点防渗区;其余地面装置区为非污染防治区,即简单防渗区。各装置区地面防渗佐证材料见附件7;危废库抗渗混凝土试块检测报告见附件6。 建立了跟踪监控井进行跟踪监测和预警,在项目厂区布设3眼地下水监控井(JK1背景值监控井、JK2和JK3污染监控井),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及时发现水质污染环境风险。 建立和编制了地下水污染防控应急预案。 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加热炉、各类泵体、压缩机、空压机、风机、火炬等产生的噪声主要为空气动力性噪声及破碎楼和粉煤制备系统机械性噪声。 加热炉、各类泵体、压缩机、空压机、煤炭破碎机粉煤制备设备均设置减震基础,且设备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可有效隔声。锅炉对空排气口、锅炉房风机进出口、脱硫装置风机等空气动力性噪声均加装了消声器。验收期间项目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气化炉渣、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脱氧剂、废吸附器、废树脂、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分子筛、废RO膜、废超滤膜、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油漆桶、废电池、废墨盒、废保温棉、废包装物、在线监测废液、废布袋、废油桶、废矿物油、原水处理装置污泥、RO回用水站污泥、栅渣、生化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 1、危险废物 其中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脱氧剂、废树脂、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油漆桶、废电池、废墨盒、废保温棉、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环评要求栅渣暂按危险废物管理,运行后鉴定,并按鉴**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实际本项目污水站不设置格栅,不产生栅渣。 其中,废包装物、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物、废油漆桶、废油桶、废保温棉均委托**蒙东固****公司进行处置(处置合同见附件);其他危险废物截止验收阶段均未产生,后期产生后与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并进行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生化污泥、气化炉渣、废吸附器、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分子筛、废RO膜、废超滤膜、废过滤器、废布袋、原水处理装置污泥、RO回用水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吸附器、废分子筛、废RO膜、废超滤膜、废过滤器、废布袋由其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气化炉渣、锅炉灰渣、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其中粉煤灰外****建材厂和扎鲁****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处置合同见附件8),不能综合利用的气化炉渣、锅炉灰渣送往****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填埋(建设单位与**城市****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见附件9);生化污泥、原水处理装置污泥、RO回用水站污泥送往****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合同见附件9)。 3、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箱集中收集后,自行清****工业园区鲁北产业****填埋场填埋。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建设单位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并于2023年12月19****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号150526-2023-60-H),备案表见附件4);建设单位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厂区配备了灭火器、防护服、吸油毯等应急物资,厂区内设置1座15000m3的事故水池(混凝土结构,位于地下)用于事故废水的收集。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55.331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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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129.551 | 215.4475 | 0 | 0 | 129.551 | 129.551 | / |
| 0 | 360.768 | 426.8725 | 0 | 0 | 360.768 | 360.768 | / |
| 0 | 37.318 | 77.608 | 0 | 0 | 37.318 | 37.318 | / |
| 0 | 6.6876 | 10.153 | 0 | 0 | 6.688 | 6.688 | / |
| 1 | ****处理站进行技改,改造后设计处理能力300m3/h,改造后处理工艺为“DH高效循环生化池(序批式活性污泥法)+DH载体深度生化池(接触氧化法)+高效沉淀” | 《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 (HG/T3923-2007)标准限值 | ****处理站进行技改,改造后处理能力300m3/h,改造后处理工艺为“DH高效循环生化池(序批式活性污泥法)+DH载体深度生化池(接触氧化法)+高效沉淀” | 回用水站回用水出水口水质pH、悬浮物、总铁(以Fe2+计)、CODc、BOD、浊度(NTU)、总碱度+总硬度(以CaCO计)、氨态氮、硫化物、油含量、总磷(以PO3计)、氯化物、总溶固、细菌总数(个/mL)均满足《循环冷却水用再生水水质标准》 (HG/T3923-2007)标准限值要求 | |
| 2 | 回****园区浓盐水管网,排入鲁北产业园****处理厂处理后全部回用 | 《鲁北产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 | 回****园区浓盐水管网,排入鲁北产业园****处理厂处理后全部回用 | 监测期间回用水站浓盐水出水水质pH、COD、溶解性总固体、SS、TN、NH-N、TP、石油类、Cl-、硫酸盐、SiO、总硬度(以CaCO计)、HCO-、Ca2+、Mg2+均满足《鲁北产业园****处理厂接管标准》要求 |
| 1 | 备煤装置破碎废气 设4台袋式除尘器(2用2备),排气筒为DA001-002(1用1备)和DA003-004(1用1备),高度均为22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9.3kg/h(22m高度))要求 | 备煤装置破碎废气 设4台袋式除尘器(2用2备),高度均为22m | 备煤装置破碎废气排气筒(DA001)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5~3.9mg/m3,排放速率为0.048~0.057kg/h;备煤装置破碎废气排气筒(DA00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7~4.0mg/m3,排放速率为0.054~0.060kg/h;备煤装置破碎废气排气筒(DA003)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5~3.9mg/m3,排放速率为0.054-0.058kg/h;备煤装置破碎废气排气筒(DA004)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0~4.3mg/m3,排放速率为0.059-0.065kg/h; | |
| 2 | 预干燥煤仓废气设4台袋式除尘器(3用1备),排气筒为DA005-008(3用1备),高度均为42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9.3kg/h(43.2m高度))要求 | 预干燥煤仓废气设4台袋式除尘器(3用1备)DA005-008(3用1备) | 预干燥煤仓废气废气排气筒(DA005)(DA006)(DA007)(DA008)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6~4.3mg/m3,排放速率为0.012~0.016kg/h | |
| 3 | 预干燥废气设4台(3用1备)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09-012(3用1备),高度均为42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9.3kg/h(43.2m高度)) | 预干燥废气设4台(3用1备)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09-012(3用1备),高度均为42m | 备煤装置预干燥废气排气筒DA009、DA010、DA011、DA01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3.5~3.9mg/m3,排放速率范围为0.047~0.058kg/h | |
| 4 | 气化装置原料煤贮仓废气设3台(2用1备)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16-018(2用1备),高度均为36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2.6kg/h(36m高度)) | 气化装置原料煤贮仓废气设3台(2用1备)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16-018(2用1备),高度均为36m | 气化装置-石灰石贮仓废气排气筒(DA016、DA017、DA018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8~4.3mg/m3,排放速率为0.011~0.014kg/h; | |
| 5 | 磨煤干燥废气采用3台(2用1备)“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19-021(2用1备),高度均为46m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20mg/m3,NOx:100mg/m3) | 磨煤干燥废气采用3台(2用1备)“低氮燃烧+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19-021(2用1备),高度均为46m | 气化装置-磨煤干燥废气排气筒DA019、DA020、DA021出口颗粒物和NOx排放浓度范围分别为4.2~5.0mg/m3,18~27mg/m3; | |
| 6 | 常压粉煤料仓废气和煤锁放空废气设2台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22-023,高度均为95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213.1kg/h(95m高度)) | 常压粉煤料仓废气和煤锁放空废气设2台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22-023,高度均为95m | 气化装置-常压粉煤料仓废气排气筒(DA022)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8~4.0mg/m3,排放速率为0.071~0.080kg/h;气化装置-煤锁放空废气排气筒(DA023)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3~5.0mg/m3,排放速率为0.083~0.100kg/h | |
| 7 | 真空闪蒸不凝气直接高空放空,排气筒为DA024-026,高度均为27m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限值要求(H2S速率1.3kg/h(27m高度)) | 真空闪蒸不凝气直接高空放空,排气筒为DA024-026,高度均为27m | 气化装置-真空闪蒸不凝气排气筒DA024、DA025、DA026出口H2S排放速率为0.000015~0.000021kg/h | |
| 8 | 净化装置尾气洗涤塔废气设1台尾气吸收塔,排气筒为DA027,高度为80m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浓度50mg/m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NMHC去除效率≥97%);《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浓度9.3mg/m3) | 净化装置尾气洗涤塔废气设1台尾气吸收塔,排气筒为DA027,高度为80m | 净化装置-尾气洗涤塔废气排气筒(DA027)出口甲醇排放浓度为17-19mg/m3 ;NMHC去除效率为97%;硫化氢排放浓度为1.02-1.07mg/m3 | |
| 9 | 乙二醇精馏真空尾气洗涤塔尾气设1台真空尾气洗涤塔,排气筒为DA028,高度为25m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浓度50mg/m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NMHC去除效率≥97%); | 乙二醇精馏真空尾气洗涤塔尾气设1台真空尾气洗涤塔,排气筒为DA028,高度为25m | 乙二醇装置-乙二醇精馏真空尾气洗涤塔尾气排气筒(DA028)出口甲醇排放浓度为35-48mg/m3 ;NMHC去除效率为97.1%; | |
| 10 | 3台热电装置锅炉烟气设3台袋式除尘器、 3套氨法脱硫、3套 SNCR+SCR净化设施,,排气筒为DA029,高度为150m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浓度50mg/m3,NMHC去除效率≥97%);《****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中要求限值要求(颗粒物:10mg/m3;SO:35mg/m3;NOx:50mg/m3)要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表1燃煤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汞及其化合物:0.03mg/m3;烟气黑度≦1)要求;《火电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 号)中 SCR和SNCR-SCR氨逃逸控制要求(NH3:2.5mg/m3) | 3台热电装置锅炉烟气设3台袋式除尘器、 3套氨法脱硫、3套 SNCR+SCR净化设施,,排气筒为DA029,高度为150m | 热电装置-锅炉烟气排气筒(DA029)出口甲醇排放浓度为<2mg/m3;该锅炉属于采用焚烧设备燃烧有机废气,根据GB31571直接判定为NMHC去除效率为达标;排气筒(DA029)出口烟尘、SO、NOx、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分别为4.5~5.5mg/m3、15~22mg/m3、44~50mg/m3、未检出;烟气黑度为<1;排气筒(DA029)出口NH3排放浓度为0.26~0.28mg/m3; | |
| 11 | 汽车装卸废气设1套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为DA030,高度为15m |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排放限值要求(甲醇浓度50mg/m3);《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排放限值要求去除效率(≥97%) | 汽车装卸废气设1套油气回收装置,排气筒为DA030,高度为15m | 汽车装卸废气排气筒(DA030)出口甲醇排放浓度为8-12mg/m3 ;NMHC去除效率为97%; | |
| 12 | 热电装置煤仓设3台(2用1备)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31-033(2开1备),高度均为37.9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6kg/h(37.9m高度)) | 热电装置煤仓设3台(2用1备)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31-033(2开1备),高度均为37.9m | 储运装置-热电装置煤仓废气排气筒DA031、DA032、DA033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3.0~5.3mg/m3、排放速率为0.032~0.049kg/h | |
| 13 | 热电装置煤仓设3台(2用1备)烧结板除尘器,排气筒为DA034-036(2开1备),高度均为37.9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35.6kg/h(37.9m高度)) | 热电装置煤仓设3台(2用1备)烧结板除尘器,排气筒为DA034-036(2开1备),高度均为37.9m | 储运装置-热电装置煤仓废气排气筒DA034、DA035、DA036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范围为3.0~5.3mg/m3、排放速率为0.032~0.049kg/h | |
| 14 | 灰库设2台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37-038,高度均为27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20kg/h(27m高度)) | 灰库设2台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37-038,高度均为27m | 储运装置-灰库废气排气筒DA037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分别为4.0~4.3mg/m3、排放速率为0.0090~0.011kg/h;DA038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3.7~4.0mg/m3、排放速率为0.0089~0.0096kg/h | |
| 15 | 2座渣库设2台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39-040,高度均为30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23kg/h(30m高度)) | 2座渣库设2台袋式除尘器,排气筒为DA039-040,高度均为30m | 储运装置-渣库废气排气筒DA039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3.8~4.5mg/m3、排放速率为0.020~0.024kg/h;DA040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0~4.7mg/m3、排放速率为0.0180.022kg/h | |
| 16 | 污水处理站臭气设1套生物处理装置除臭,排气筒为DA041,高度均为15m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MHC浓度:120mg/m3) | 污水处理站臭气设1套生物处理装置除臭,排气筒为DA041,高度均为15m | 污水处理站臭气排气筒DA041出口NH3排放速率为0.00019~0.00027kg/h;H2S排放速率为0.00093~0.0011kg/h;臭气浓度为417~724(无量纲);NMHC排放浓度为6.13~7.41mg/m3; | |
| 17 | 危废间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气筒为DA042,高度为15m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MHC去除效率大于等于97) | 危废间废气采用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气筒为DA042,高度为15m | 危废间废气排气筒DA042出口NH3排放速率为0.0015~0.0016kg/h;H2S排放速率为0.00018-0.00024kg/h;臭气浓度为417~724(无量纲);NMHC排放浓度为0.44~0.49mg/m3,去除效率Z在97.0~97.3%之间 | |
| 18 | 废液焚烧装置焚烧烟气设1套“SNCR+SCR”装置,排气筒为DA043,高度为35m | 氨逃逸限值参照《火电厂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10号)中SCR和SNCR-SCR氨逃逸控制在2.5mg/m3限值要求;《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限值要求;《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MHC去除效率≥97%) | 废液焚烧装置焚烧烟气设1套“SNCR+SCR”装置,排气筒为DA043,高度为35m | 废液焚烧装置烟气排气筒DA043出口NH3排放浓度为0.26~0.27mg/m3。本装置为焚烧装置,NMHC去除效率直接判定为满足《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修改单表5特别排放限值要求(NMHC去除效率≥97%)。颗粒物排放浓度为2.8~3.6mg/m3,SO排放浓度为7~9mg/m3,NOx排放浓度为4~6mg/m3,CO排放浓度为6~9mg/m3,氟化氢排放浓度为0.11~0.31mg/m3,氯化氢排放浓度为未检出,汞及其化合物 (以Hg计)排放浓度为未检出,镉及其化合物 (以Cd计)排放浓度为0.000038~0.000070mg/m3,铅及其化合物 (以Pb计)排放浓度为0.0038~0.0081mg/m3,砷及其化合物 (以As计)排放浓度为0.056~0.21mg/m3,铬及其化合物(以Cr计)排放浓度为0.012~0.052mg/m3,锡、锑、铜、锰、镍、钴及其化合物排放浓度为0.043~0.052mg/m3,二噁英类(ngTEQNm3)排放浓度为0.0031~0.0031mg/m3 | |
| 19 | 气化装置原料煤贮仓废气共设置3套除尘器(2用1备),共3个排气筒,编号为DA013-015(2用1备),排气筒高度均为46m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颗粒物浓度120mg/m3,速率51.6kg/h(46m高度)) | 气化装置原料煤贮仓废气共设置3套除尘器(2用1备),共3个排气筒,编号为DA013-015(2用1备),排气筒高度均为46m | 气化装置原料煤贮仓废气排气筒(DA013、DA014、DA015)出口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8~5.4mg/m3,排放速率为0.0085~0.0094kg/h |
| 1 | 选择低噪声设备,控制声源;厂房封闭隔声、加装消声器、减振、合理布局等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选择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加热炉、各类泵体、压缩机、空压机、煤炭破碎机粉煤制备设备均设置减震基础,且设备均位于封闭厂房内,可有效隔声。锅炉对空排气口、锅炉房风机进出口、脱硫装置风机等空气动力性噪声均加装了消声器。 | 监测期间本项目厂界噪声值昼间值为49-64dB(A),夜间值为41-49dB(A) |
| 1 |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表7防渗分区参照表的技术要求,****办公室、控制室、空分空压、化验室、****中心、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消防泵站、火炬等其他区域)、一般防渗区(生产装置区、储煤仓、罐区、危险化学品库、储罐区和装车区等区域)和****处理站、回用水站、事故水池、危废库和封闭渣场)对厂区地面进行防渗 | ****办公室、控制室、空分空压、化验室、****中心、循环水站、脱盐水站、消防泵站、火炬等其他区域)、一般防渗区(生产装置区、储煤仓、罐区、危险化学品库、储罐区和装车区等区域)和****处理站、回用水站、事故水池、危废库和封闭渣场)对厂区地面进行防渗 |
| 1 | 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脱氧剂、废树脂、废活性炭、生化污泥、化验室废物、废油漆桶、废电池、废墨盒、废保温棉、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库内分区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栅渣暂按危险废物管理,运行后鉴定,如属于危险废物,交有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如不属于危险废物,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运填埋处置;气化炉渣、废吸附器、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分子筛、废RO膜、废超滤膜、废过滤器、废布袋、原水处理装置污泥、RO回用水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由其生产厂家回收处理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在厂区集中收集后,自行定期清运。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气化炉渣、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脱氧剂、废吸附器、废树脂、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分子筛、废RO膜、废超滤膜、废过滤器、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油漆桶、废电池、废墨盒、废保温棉、废包装物、在线监测废液、废布袋、废油桶、废矿物油、原水处理装置污泥、RO回用水站污泥、栅渣、生化污泥及职工生活垃圾。 1、危险废物 其中废催化剂、废吸附剂、废脱氧剂、废树脂、废活性炭、化验室废物、废油漆桶、废电池、废墨盒、废保温棉、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废油桶、在线监测废液等危险废物,在厂区危废库内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环评要求栅渣暂按危险废物管理,运行后鉴定,并按鉴**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实际本项目污水站不设置格栅,不产生栅渣。 其中,废包装物、在线监测废液、化验室废物、废油漆桶、废油桶、废保温棉均委托**蒙东固****公司进行处置(处置合同见附件);其他危险废物截止验收阶段均未产生,后期产生后与具备资质的单位签订处置合同并进行处置。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生化污泥、气化炉渣、废吸附器、锅炉灰渣、除尘灰、废分子筛、废RO膜、废超滤膜、废过滤器、废布袋、原水处理装置污泥、RO回用水站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中废吸附器、废分子筛、废RO膜、废超滤膜、废过滤器、废布袋由其生产厂家回收处理。 气化炉渣、锅炉灰渣、除尘灰外售综合利用,其中粉煤灰外****建材厂和扎鲁****公司进行综合利用(综合利用处置合同见附件8),不能综合利用的气化炉渣、锅炉灰渣送往****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填埋(建设单位与**城市****公司签订了处置合同,见附件9);生化污泥、原水处理装置污泥、RO回用水站污泥送往****工园区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合同见附件9)。 3、生活垃圾 职工生活垃圾在厂区垃圾箱集中收集后,自行清****工业园区鲁北产业****填埋场填埋。 |
| 1 | 在厂区南侧设置一座事故水池,容积为15000m3 | 在厂区南侧设置一座事故水池,抗渗混凝土结构,设置于地下,容积为15000m3 | |
| 2 | 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应急管理及防范措施,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有效防控区域环境风险 | 建设单位编制完成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3版)》并于2023年12月19****环境局****分局进行备案(备案号150526-2023-60-H),备案表见附件4);建设单位定期组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厂区配备了灭火器、防护服、吸油毯等应急物资,厂区内设置1座15000m3的事故水池(混凝土结构,位于地下)用于事故废水的收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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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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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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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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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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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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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