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

审批
山东-青岛-市北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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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公示
项目名称: 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
建设地点: 人民路4号
建设单位: ********医院、****研究所)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研究院有限公司
公示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至 2025年11月27日
项目概况: 医院为满足放射治疗需求,将院内现有供氧站一层进行改造建设本医用直线加速器项目,医用直线加速器机房内配置1台**联影****公司uLinac-Halos Tx型6MV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用于放射治疗,属II类射线装置。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
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
对策和措施:
(一)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做好全过程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分区管理,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建立并落实辐射安全管理制度、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污染防治责任制度。落实场所使用规定、装置操作规程、设备检修维护制度和监测方案等,建立辐射安全管理档案。(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辐射安全和防护工作。加强辐射工作人员辐射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备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等辐射安全检测仪器,定期对工作人员个人辐射剂量、工作场所以及周围环境辐射水平进行监测,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建立个人辐射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配备相应防护用品,确保人员的辐射安全。(三)做好辐射工作场所的安全和防护工作。严格落实《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放射治疗辐射安全与防护要求》(HJ1198—2021) 、《放射治疗放射防护要求》(GBZ121—2020)等标准中辐射防护要求和《报告表》中辐射与安全防护措施、辐射监测方案,科学划定控制区、监督区,设置明显的电离辐射警告标志,落实工作场所的实体屏蔽和通风设施,控制项目运营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避免对环境保护目标造成辐射伤害。(四)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医用直线加速器设备运行时产生的非放射性气体经通风系统,于供氧站大楼二层楼顶排放口排放。医用直线加速器设备循环冷却水定期补充,不涉及放射性废水外排。退役的废靶、准直器、束流阻止器等放射性固体废物,不在院内储存,由设备厂家负责更换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五)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及时备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有效防范并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环境安全。(六)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污染防治设施,健全内部管理责任制度,依法依规对污染防治设施开展安全评价、评估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并按规定报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七)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途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并及时回应和解决公众关切的环境问题,切实维护公众合法的环境权益。
****政府及
有关部门作出的相关环
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名称: ****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 0532-****3595
传真电话:
通讯地址: **省**市**区**二路46号甲
邮政编码: 266033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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