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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6********54802x4 | 建设单位法人:谢浩成 |
| 妥福鹏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海北**县 |
| 门源县浩门镇北山路7号 |
| 门源县北山乡沟道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 建设地点: | **省****县 |
| 经度:101.61261,101.60903 纬度: 37.43677,37.42136 | ****机关:****生态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8-08 |
| 门生字〔2024〕78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950 |
| 4.6 | 运营单位名称:无 |
| 无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无 |
| 无 | 验收监测单位:无 |
| 无 | 竣工时间:2025-10-07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21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环保小智 |
| 拟建项目治理范围为大泉沟北山乡大泉村段,治理沟道长1.94km, **防洪堤左右岸段总长2.912km, **排洪渠484m、车便桥3座、退水涵管4座、拦砂坎9座;沟道疏浚长1.2km。该项目不设临时施工便道、不设混凝土拌合站,设1处施工营地,为租用农户闲置空房。 | 实际建设情况:本次治理大泉村沟道,总长1.94km;**防洪堤总长2.912km(左岸1.447km,右岸1.465km);**排洪渠484m,车便桥3座,退水涵管4座,拦砂坎9座。河道疏浚长1.2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拟建项目治理范围为大泉沟北山乡大泉村段,治理沟道长1.94km, **防洪堤左右岸段总长2.912km, **排洪渠484m、车便桥3座、退水涵管4座、拦砂坎9座;沟道疏浚长1.2km。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治理范围为大泉沟北山乡大泉村段,治理沟道长1.94km, **防洪堤左右岸段总长2.912km, **排洪渠484m、车便桥3座、退水涵管4座、拦砂坎9座;沟道疏浚长1.2km。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不设临时施工便道、不设混凝土拌合站,设1处施工营地,为租用农户闲置空房。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不设临时施工便道、不设混凝土拌合站,设1处施工营地,为租用农户闲置空房。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如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应当重新报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接到本批复后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准后,工程性质、规模、地点或者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等未发生重大变动,项目已建成。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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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施工期施工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大泉村已建有污水管网处理,不外排;粪便等通过施工营地内的旱厕处理后沤肥还草。施工期基坑涌水量不大时,基坑涌水在基坑内静置沉淀后排入下游沟道。 |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值 | 施工期施工管理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大泉村已建有污水管网处理,不外排;粪便等通过施工营地内的旱厕处理后沤肥还草。施工期基坑涌水量不大时,基坑涌水在基坑内静置沉淀后排入下游沟道。 | 无 |
| 1 | ①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出入运输车辆应保持干净卫生、及时清理轮胎上的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土)上路,不超载,做到安全、密闭运输。 ②在终点处施工时,距离两侧村民最近距离为15m,此治理段应根据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设置临时拦挡,以减少风力扬尘。 ③对临时土方堆放应进行防尘网苫盖,依托的村道视情况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 | 施工期施工扬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 | ①加强对车辆机械密闭装置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运输途中的物料不得沿途泄漏、散落或者飞扬;出入运输车辆应保持干净卫生、及时清理轮胎上的泥土,确保车辆不带泥(土)上路,不超载,做到安全、密闭运输。 ②在终点处施工时,距离两侧村民最近距离为15m,此治理段应根据敏感目标分布情况设置临时拦挡,以减少风力扬尘。 ③对临时土方堆放应进行防尘网苫盖,依托的村道视情况进行洒水降尘,大风天气增加洒水次数。 | 无 |
| 1 |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应随意开启施工机械,随用随开;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 (2)施工单位应根据场界外敏感点的具体情况,合理规划施工过程与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 (3)在项目终点处施工时距离敏感目标较近处设置临时围挡,此段施工尽量避免使用施工机械,以人工为主,最大程度较少施工机械产生噪声。 |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 | (1)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应随意开启施工机械,随用随开;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降低人为噪声,按规定操作机械设备,加强设备维护,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碰撞声音; (2)施工单位应根据场界外敏感点的具体情况,合理规划施工过程与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夜间(22:00~06:00)禁止施工; (3)在项目终点处施工时距离敏感目标较近处设置临时围挡,此段施工尽量避免使用施工机械,以人工为主,最大程度较少施工机械产生噪声。 | 无 |
| 1 | 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余方、疏浚产生的砂砾石全部用于防洪堤、排洪渠台背处填筑。废钢筋集中收集外售利用,生活垃圾固定收集,定期清运处置,不得随意倾倒、随地焚烧。 | 本项目土石方开挖弃土在围堰填筑完成后,用作回填用土。项目产生的建筑垃圾统一收集,集中堆放,综合利用部分及时回用,不可回用部分及时清运****填埋场进行了处置;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送****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理;项目所需砂石料从附近砂石料场购买,未在施工区域布设取料场。 |
| 1 | 该项目施工前划定工程占地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严禁越界施工。施工运输依托现有道路,严禁擅自开辟临时便道随意行驶。严格控制临时土方堆放,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区域内的杂物,拆除临时设施,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生态环境特征。 | (1)施工时严格限定了施工作业范围,未发生在永久占地占地范围之外的施工活动的现象;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进行表土覆盖后播撒了当地土著草种绿化,做到了“工完、料尽、场地清”。 (2)施工结束后拆除了施工营地内各种临时设施,对其遗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统一进行了收集清运,并进行了场地平整、表土覆盖后播撒了当地土著草种绿化,做到了“工完、料尽、场地清”。 (3)施工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严禁施工人员驱赶、捕杀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范围以外的区域侵扰野生动物正常的繁衍生息。施工过程中,降低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及人为干扰因素,避免干扰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严禁高速行车和鸣笛,使得野生动物通行和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4)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行为进行了严格管理,采用划界施工等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避免对人工林造成破坏。 (5)堆放的开挖土方及时回填至了项目施工区内,剩余土方全部用于防洪堤、排洪渠台背处填筑,无弃方外运,堆放的开挖土方回填后及时对扰动区域进行了平整,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采用划界施工等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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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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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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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项目施工前划定工程占地范围,严格控制施工作业面,严禁越界施工。施工运输依托现有道路,严禁擅自开辟临时便道随意行驶。严格控制临时土方堆放,减少临时占地。施工结束后,及时清理施工区域内的杂物,拆除临时设施,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恢复原生态环境特征。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1)施工时严格限定了施工作业范围,未发生在永久占地占地范围之外的施工活动的现象;施工结束后对扰动区域进行表土覆盖后播撒了当地土著草种绿化,做到了“工完、料尽、场地清”。 (2)施工结束后拆除了施工营地内各种临时设施,对其遗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统一进行了收集清运,并进行了场地平整、表土覆盖后播撒了当地土著草种绿化,做到了“工完、料尽、场地清”。 (3)施工期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宣传,严禁施工人员驱赶、捕杀野生动物,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施工区范围以外的区域侵扰野生动物正常的繁衍生息。施工过程中,降低运输车辆和施工机械及人为干扰因素,避免干扰野生动物的正常活动,严禁高速行车和鸣笛,使得野生动物通行和活动创造良好的环境。 (4)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行为进行了严格管理,采用划界施工等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避免对人工林造成破坏。 (5)堆放的开挖土方及时回填至了项目施工区内,剩余土方全部用于防洪堤、排洪渠台背处填筑,无弃方外运,堆放的开挖土方回填后及时对扰动区域进行了平整,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行为进行严格管理,采用划界施工等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越界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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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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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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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