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山镇历史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分地块1)

审批
广东-广州-花都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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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142025YG****535

穗规划**地证〔2025〕835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第三十八条规定,经审核,本用地程目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局
日 期 2025-11-19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市**区****联合社,**市**区****联合社,**市**区****联合社,**市******联合社,**市******联合社,**市**区****联合社,**市******联合社,**市******联合社
建设项目名称 **镇历史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分地块1)
综合受理号 hdMB2D070********0871521
用地性质
用地位置 **市**区**大道以北、大广高速以东
用地面积(平方米) 地表总面积:贰万零玖佰叁拾伍点陆捌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0935.68平方米。)
建设规模 41872-83742平方米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条件按穗规划**条件〔2024〕394号文的控制要求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穗规划**条件〔2024〕394号文的控制要求执行。1、根据《******厅关于**市**区2012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69号]、《**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条件〔2024〕394号)、《****政府关于同意**镇历史留用地集中安置区供地方案的批复》(穗府花规划**审〔2025〕85号)、《关于供地方案审核意见的复函》(穗规划**业务函〔2025〕14330号)核发此证。
用地单位(个人)名称 ****,**市**区****联合社,**市**区****联合社,**市**区****联合社,**市******联合社,**市******联合社,**市**区****联合社,**市******联合社,**市******联合社
项目名称 **镇历史留用地集中安置区(分地块1)
综合受理号 hdMB2D070********0871521
****机关 ****政府
批准用地文号 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编号:****)
用地位置 **市**区**大道以北、大广高速以东
用地面积 地表总面积:贰万零玖佰叁拾伍点陆捌平方米(其中净用地面积20935.68平方米。)
土地用途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建设规模 41872-83742平方米
土地取得方式 划拨

附图及附件名称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规划条件按穗规划**条件〔2024〕394号文的控制要求执行,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按穗规划**条件〔2024〕394号文的控制要求执行。1、根据《******厅关于**市**区2012年度第六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国土资(建)字〔2014〕169号]、《**市建设用地规划条件》(穗规划**条件〔2024〕394号)、《****政府关于同意**镇历史留用地集中安置区供地方案的批复》(穗府花规划**审〔2025〕85号)、《关于供地方案审核意见的复函》(穗规划**业务函〔2025〕14330号)核发此证。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准予使用土地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占用土地的,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本证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用地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均属违法行为。
三、****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本书所需****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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