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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邱素芬、王祖成、陈明龙
地 址:东屏街道垅头村
申请人房屋坐落于东屏街道垅头村,该户于2025年11月向本局提出个人建设工程规划建设行政许可变更申请,经本局审核拟批准工程变更。拟批准邱素芬、王祖成、陈明龙建筑占地为176.60平方米,建筑层次规划控制三层,即底层层高3.30米,二至三层层高各为3.00米,建筑物总高度9.30米(坡屋顶坡度30度且小于2.15米),底层室内标高高原旧房0.60米。
变更内容:底层室内标高提高至65.75米。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的公民、法人及其它组织,在公告之日起十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及证明利害关系存在的证据材料(如本人房屋所有权证等),****服务中心规划窗口登记为利害关系人,依法行使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本****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n/col/col****433496/index.html)城乡规划批前公示区查询。(联系电话:0577-****9156)
****规划局**分局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