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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0日—2025年11月21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3个排污许可证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1日-2025年11月2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1-****0121
传 真:0591-****0121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邮编:350100
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公司迁建项目 | 榕侯环评〔2025〕51号 | 2025/11/19 |
二、作出的排污许可证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富****公司 | ****0121MA8UHTA04X001P | 2025/11/17 |
| 2 | ****公司 | 913********302163N001X | 2025/11/18 |
| 3 | ****公司 | ****0121MABN47UJ5U001V | 2025/11/20 |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