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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621MAC37M4Q89 | 建设单位法人:雷** |
| 樊伟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省**市**县砚池街道联合村5社12号 |
| 龙****电站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41--090- 陆上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不含居民家用光伏发电);其他电力生产(不含海上的潮汐能、波浪能、温差能等发电)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D4416-D4416-太阳能发电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云 |
| 经度:103.41211 纬度: 27.10298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09-15 |
| 鲁环许准〔2023〕6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100000 |
| 144.9 | 运营单位名称:**** |
| ****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602MACNCB7Q2N | 验收监测单位:**环绿****公司 |
| 915********1674614 | 竣工时间:2025-06-0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5-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content/102503.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规划装机规模180MW, 545Wp 单晶硅429364块,建设61个光伏子系统,共包含51个3.15MW、10个2.00MW光伏子方阵。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装机规模为180MW,采用550Wp单晶硅69602块,采用585Wp单晶硅334724块,建设78个光伏子系统,共包含25个3.15MW、26个2.5MW、21个1.6MW、6个1.0MW,配套设置78个箱变 |
| 采用550/585/单晶硅光伏组件404326块,共包含25个3.15MW、26个2.5MW、21个1.6MW、6个1.0MW,配套设置78个箱变。箱变功率发生变化,总装机规模不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平整场地--光伏列阵基础安装--主体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 | 实际建设情况:平整场地--光伏列阵基础安装--主体及配套设施建设----设备安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光伏组件清洗废水用于板下植物浇洒,不外排。固定声源设置减振垫,正常维护和保养。箱式变压器为了保证设备绝缘,变压器内储有绝缘油,不同箱变容量内部的绝缘油重量不同,本项目共有7种容量的箱变,分别为3600kVA、3000kVA、2700kVA、2400kVA、2100kVA、1800kVA、1500kVA,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本项目使用的箱变内部的绝缘油重量与其容量为正比关系,即箱变容量越大,内部绝缘油的量越多,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箱变铭牌数据,本项目3600kVA箱变内部油重为1.5t,本项目以7种箱变中的最大值进行考虑,即每台箱变中绝缘油的量为1.5t。 每个箱变处设置1个事故油池,共63个,容积均为1.8m3,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漏油,池体进行防渗处理,防渗技术要求: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本项目依托同期建设的龙****电站升压站设置的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60m2,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废光伏板、废逆变器。废光伏板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进行处置;废逆变器 本项目依托同期建设的龙****电站升压站设置的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5m2,收集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危废暂存间依托****电站升压站已设置的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1m2,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进行清运处置。 依托龙****电站升压站已设置的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1m2,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废光伏板、废逆变器。废光伏板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进行处置;废逆变器由设备生产商回收。 箱式变压器为了保证设备绝缘,变压器内储有绝缘油,不同箱变容量内部的绝缘油重量不同,本项目共有3种容量的箱变,分别为3600kVA、3300kVA、2700kVA,每个箱变处设置1个事故油池,共64个,容积均为1.8m3,收集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漏油,池体进行防渗处理,防渗技术要求: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光伏板清洗废水,清洗废水全部用于光伏板下方植被浇灌。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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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基础减震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主体设施已设置减震设施 | 。运行期初期开展噪声敏感点现状监测,监测结果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 |
| 1 | 本项目依托同期建设的龙****电站升压站设置的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60m2,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废光伏板、废逆变器。废光伏板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进行处置;废逆变器由设备生产商回收。本项目依托同期建设的龙****电站升压站设置的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15m2,收集项目产生的废矿物油,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暂存后,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危废暂存间依托****电站升压站已设置的1间危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1m2,已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建设,定期委托****进行清运处置。依托龙****电站升压站已设置的1间一般固废暂存间,占地面积约21m2,收集暂存项目产生的废光伏板、废逆变器。废光伏板按照《光伏组件回收再利用通用技术要求》(GB/T39753-2021)进行处置;废逆变器由设备生产商回收。 |
| 1 | 严格落实运营期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执行《****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光伏扶贫和规范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的通知》(云自然资[****1196号)文件精神,项目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不破坏林业或农业生产条件,除桩基用地外,严禁硬化地面、破坏耕作层,严禁抛荒、撂荒。严格****草原局《****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号)文件精神,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 | 项目已严格执行《****草原局****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 号),对低于场内通过人工栽植灌草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植被恢复,其中约85%场地植被覆盖率在30%以上,均能够自然恢复,且植被恢复良好。15%光伏场地选址于荒地上,植被覆盖率低于20%,该区域已通过人工干预进行植被恢复,其中光伏矩阵区绿化恢复13.5hm2;道路区绿化恢复5.36hm2。 |
| 1 | (1)每个箱式变压器旁设置1个1.8m3的事故油池,每个1.8m3,共63个,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漏油统一收集后暂存至龙****电站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2)严格做好分区防渗工程,施工期加强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提高防渗工程质量,做好照片、录像以及相关文字说明等存档资料。 事故油池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3)运营期定期检查各储存设施,避免出现泄漏等不良情况。 (4)加强对操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建立健全的环保管理机制和各项环保规章制度,落实岗位环保责任制,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事故排放导致环境问题。 (5)按照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每个箱式变压器旁设置1个1.8m3的事故油池,每个1.8m3,共64个,事故情况下变压器的泄漏油统一收集后暂存至龙****电站升压站危废暂存间,委托相关资质单位处置。 事故油池已按重点防渗区进行建设,防渗技术要求为:2mm厚**度聚乙烯,或至少2mm厚的其他人工材料,渗透系数≤10-10cm/s。 项目正在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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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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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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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格执行《****草原局****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 号),运营期电池组件阵列下方原有植被盖度达到30%以上,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以自然恢复植被为主,不采取开挖补种、更替树种、除草等人工干预措施;原有植被盖度达到20%以上30%以下,且具备自然恢复条件的,采取补植补种修复植被;原有植被盖度低于20%的,采取人工种草等措施改良植被及土壤条件,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壤侵蚀。项目区内未设计建设的空地区域,不得破坏原有植被和损毁地表,建设单位可在不影响光伏复合项目运营安全的前提下,科学制定绿化方案,适度补植补种乡土树种、草种。项目建设单位在申报使用林地行政许可时,应当同步提交编制《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的承诺书,并在项目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批复后1个月内,向县林草局提交按规定编制的《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植被保护方案》。 (8)本项目选址区域植被覆盖率低于20%的部分,项目光伏板区建设完成后,根据土地利用类型规划实施林光互补,光伏板下方种植林业。本环评要求,运营期为恢复生态环境,光伏阵列区建设完成后尽快实施林业种植,以达到形成无地表裸露的目的,控制水土流失及生态系统稳定运行。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目前项目已并网运营,运营过程中未涉及开荒项目区域外用地,未破坏项目区范围外植被。项目严格按照环评中要求,保护野生动物,禁止捕杀,未引入外来物种。项目光伏地表区域已严格按照水保要求,设置截排水沟,项目周围空闲区域已种植本地树种及撒草籽恢复。项目运营过程中未改变土地利用性质,项目已严格执行《****草原局****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光伏复合项目使用林草地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1〕5 号),对低于场内通过人工栽植灌草和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植被恢复,其中约85%场地植被覆盖率在30%以上,均能够自然恢复,且植被恢复良好。15%光伏场地选址于荒地上,植被覆盖率低于20%,该区域已通过人工干预进行植被恢复,其中光伏矩阵区绿化恢复13.5hm2;道路区绿化恢复5.36h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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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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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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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