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SH—A地块(暂定名)项目设计补疑1
各投标人:
现对**高新区SH—A地块(暂定名)项目设计(项目编号:****)补疑如下:
疑问1:招标文件P29,项目负责人社保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项目负责人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保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社保缴费证明或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至少含养老保险)
我公司为全资高校校办企业,我公司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部分****学校在编人员,养老、****学校缴纳。我公司提供:
(1)企业与高校的附属关系证明材料;
(2)由“****机关事业养老保险业务审核”、“****管理中心”及院校人****事业单位在编证明。
是否满足要求
答:如投标人为高校附属企业,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高校为拟委任的项目人员自2025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高校出具的投标人为其附属单位的证明材料。标书代写
疑问2:招标文件P31,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景观专业负责人:风景园林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装饰专业负责人:装饰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我公司拟派景观专业负责人具备“城市园林”高级及以上职称,****公司拟派装饰专业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是否符合要求
答:均符合要求。
疑问3:根据任务书要求,本项目接近于安置房项目,是否考虑新计容规则应用。
答:请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疑问4:户型面积段的面积数值是否含公摊面积,如50平米户型含公摊实际使用面积较小。
答:户型面积为后期房产证面积。
5.原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八、设计服务费结算方式,(二)项目设计终止(取消)后设计服务费结算方式,调整为:
“(二)项目设计终止(取消)后设计服务费结算方式
1.项目中标后而发包人立刻取消项目,按以下标准补偿:
(1)若中标候选人为3家,一次性按5万元/家结算设计服务费(包含各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5万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2)若中标候选人为5家,一次性按5万元/家结算设计服务费(包含各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的5万元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2.方案审查阶段终止或取消设计服务费结算方式如下:
(1)项目方案设计经市或区相关主管部门会议审查但未完成审批即终止(取消),其设计费用按“暂定合同价”的5%结算。
(2)项目方案设计完成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终止(取消),其设计费用按“暂定合同价”的10%结算。
备注:本项目暂定合同价为868万元。
3.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如需)项目终止(取消)设计服务费结算方式如下:
项目初步****建设部门审批后终止或取消,按“结算基数”的50%结算设计服务费。
备注:此处所述“结算基数”计算方式为:以经建设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投资额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项目“设计收费基价”,“结算基数”=设计收费基价×固定费率。
4.施工图设计阶段项目终止或取消,服务费结算方式如下:
取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后终止或取消,按“结算基数”的70%结算设计服务费。
备注:此处“结算基数”计算方式为:以建设部门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的**投资额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号文)中的“工程设计收费基价表”计算项目“设计收费基价”,“结算基数”=设计收费基价×固定费率。
5.在设计全过程所作的修改、调整(包括发包人要求的调整)等,属于本招标文件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中标人不另行收费。
6.项目已取得规划批复,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规划方案需要重新设计和审批的,发包人按照项目实际进度所处的设计阶段给予设计人支付原方案设计(或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补偿费。补偿费依据上述各阶段项目终止或取消补偿标准的30%计取。
7.发包人在支付补偿费后,设计人的已完成的设计成果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用。”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
地址:**省**市高新区长**路2221号
联系人:伍工
电话:0551-****3637
招标代理:****
地址:**市高新区创新大道2760号
联系人:王工
电话:0551-****5033
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