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的通知》(粤府办〔2022〕5号)以及《****委员会 ****建设厅 ****运输厅 ****管理局关于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粤发改规〔2022〕10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对“制定**县**智慧停车价格”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现将有关内容予以公示,社会各界如需提出有关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或要了解项目更加详细的信息,可在本公告发布起7天内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了解和反映。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项目名称:制定**县**智慧停车价格。
2.建设地点:**县**域范围内现有及待规划的城市道路相关泊位,主要为城市市政道路及周边的停车位**约5114个,具体以后期施工图为准。
3.项目收费定价方案
| 停放时间 |
一类车位收费标准 (元/次、元/小时) |
二类车位收费标准 (元/次、元/小时) |
| 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 |
免费 |
免费 |
| 超过30分钟至1小时(含1小时) |
3.0 |
2.0 |
| 超过1小时后每30分钟 |
1.5 |
1 |
| 20:00-次日8:00 |
免费 |
免费 |
| 单日单次最高限价 |
20 |
15 |
| 说明: 1.本收费标准以自然日(0:00:00-24:00:00)为一个计费周期,每个计费周期内收费时段为:8:00-20:00,其他时段不收费。车辆连续停放超过两个以上(含两个)计费周期的,应当按照本收费标准分别收取每个计费周期内产生的费用。 2.收费时段停车不超过30分钟(含30分钟)的免费,超过30分钟后按实际停放时间计费(前30分钟不纳入计费停车时长),收费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超过免费时限后不足半小时的按一小时计费,收费按上述标准累加计算。大车、超大型车按实际占用停车泊位数对应标准计费(不足一个车位的,按一个车位计取)。 3.车辆进出一次计费一次,再次进入车位的重新计费。当天累计费用达到最高限额后,当天收费时段内车辆不限出入次数,不再计费。 4.军警车辆、****医院救护车辆、救灾抢险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免收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车辆免费。 5.对燃油车、非充电车占用充电桩的停车设施加倍收费,****车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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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
地址:**市**县秋江东路38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方式:0762-****383
三、咨询机构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地址:**市**区江晓路宝成街10号A栋1801
联系人:赖工
电子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征求内容
为体现独立、客观、公**公正的原则,现就**县**智慧停车价格方案进行公示和意见征询。公示对象为受本方案影响的个人、单位和相关部门。本方案主要征求个人及单位、部门对本方案的态度、对收费方案实施后关注的主要社会稳定问题、对收费方案拟采用社会维稳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及其他相关要求。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实施机构或咨询单位提出意见。
六、公示的起止时间
本项目的公示期为7日(公示周期: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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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