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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和规划新**镇建设用地管理工作,根据《******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和《******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粤自然资发〔2025〕2号)等要求,我分局组织编制了《**市**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区城市供排水设施建设项目-机场北路供排水管网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于2025年11月17******局批准,现按照相关要求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情况进行公告:
一、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的原因
为提高**区供水能力,计划在机场北路******泵站,满足区域发展需求。为保障项目的用地需求,****社区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
二、使用新**镇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
《方案》落实地块位于**市****社区,本次拟使用城镇开发边界外新**镇建设用地规模0.5156公顷,本次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地块符合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等各类管控要求,不属于城镇集中建设项目、****开发区****园区项目、不属于城镇居住用地,属于《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目录(试行)》的第1种情形。
三、****规划局部图
见附图。
四、对土地利用调控指标的影响
新**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后,**区耕地保有量不减少、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变,**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已实际使用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增加0.5156公顷。
五、公告方式
******局网站上公告,同时在项目涉及的珠****人民政府****社区公告栏张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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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 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