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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 1 | ****模具厂年产350吨塑料零配件生产项目 | 甬环宁建〔2025〕104号 | 2025-11-21 | 甬环宁建〔2025〕104号关于《****模具厂年产350吨塑料零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 2 | **亿****公司年产50万套铁艺化妆镜项目 | 甬环宁建〔2025〕105号 | 2025-11-21 | 甬环宁建〔2025〕105号关于《**亿****公司年产50万套铁艺化妆镜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pdf |
公告期为2025年11月21日至2025年12月2日(7个工作日)。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21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1767
通讯地址:****中心136号窗口(**街道**东路5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