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市酉阳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县域小型化项目已由酉阳土家族苗族****委员会以酉阳发改能环〔2025〕3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市酉阳县板溪镇杉树湾村2组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1)建设1×200t/d焚烧线+1×1MW背压式汽轮机+1×1MW发电机,年运行8000小时,年处理生活垃圾总量73000吨。余热利用方式为热电联产,供热为主,发电为辅。
2)建设1×30t/d餐厨处理装置,年运行365天,年处理餐厨垃圾总量10950吨。
3)建设1×80t/d渗滤液处理装置,日处理渗滤液80吨。
2.3 本次招标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估算金额:6080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监理合同估算金额: 150万元
2.4 招标范围: 完成**市酉阳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县域小型化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整个建设周期的监理服务,其监理内容为设计阶段及施工准备阶段的相关监理服务、施工阶段的监理及相关监理服务、项目涉及的所有设备安装监理服务、调试及联合试运转监理服务、室内二次装修监理服务、竣工验收及结算监理服务、审计相关的监理服务、协助完成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报批报建工作、项目建设相关配套工程监理服务、项目缺陷责任阶段服务、委托人委托的本项目其他监理咨询服务等,包括:“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一履职”即:质量控制、造价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的监理职责。
2.5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满止,其中:计划施工工期:38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 /
2.7 其他: /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之一:
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招标人: | **** | 代理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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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 |
****广场南区12幢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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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市**区五简路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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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梁先生、黄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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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钟女士、罗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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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134****3948 | 联系电话: | 023-****7080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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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酉阳县生活垃圾焚烧供热县域小型化项目监理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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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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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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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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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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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重****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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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008********3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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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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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岗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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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20****30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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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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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公司**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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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10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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